政府將調整非高教公立學校校長報酬

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非高等公立教育及青年範疇特定職務的基本規定》法案,經綜合考慮相關職務的複雜性、公共行政主管人員的報酬水平,以及公立學校教師的報酬水平,訂定公立中學校長及副校長的報酬。

現制度沿用30年後首修改

​​​​​​​立法會昨召開全體大會,由社會文化司歐陽瑜引介《非高等公立教育及青年範疇特定職務的基本規定》法案。歐陽瑜引介時表示,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範疇內運作的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校長、副校長,以及各類中心主任的報酬規範,分別載於不同的法規,部分已沿用達30年,有必要進行更新、整合;同時,在教育行政當局及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先後進行整合的基礎上,需要對擔任公立學校的校長、副校長以及各類中心主任的人員報酬制度進行檢視,並明確該等人員適用的工作時間制度,以確保他們能夠有效管理學校或中心的運作。

經綜合考慮相關職務的複雜性、公共行政主管人員的報酬水平,以及公立學校教師的報酬水平,訂定公立中學校長及副校長的報酬,將維持現行分別相當於處長及組長的報酬,即770及735薪俸點;而公立小學及幼稚園校長、副校長的報酬,將考慮其職務的複雜性,以及參考較資深或高職階的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的每月薪俸點最高為735點,建議幼兒及小學教育階段公立學校的校長薪俸為740點、副校長為715點,分別稍低於中學校長和副校長的薪俸,以突顯教育階段層級的區別;至於各類中心主任的報酬,將維持自1992年適用至今的附加報酬水平,即教育活動中心主任收取100點的附加報酬,青年活動中心主任收取80點的附加報酬。工作時間方面,公立學校校長、副校長以及中心主任的職務為協調及管理公立學校、教育活動中心及青年活動中心,基於設施運作時間及服務對象的關係,有需要在非辦公時間處理較重大的事故,由於法案建議的報酬或附加報酬已適當考慮到有關情況,故法案將明確有關人員在收取相應的報酬或附加報酬後,不得因超時工作而收取任何補償,且須遵守勤謹的一般義務及正常工作時數,有需要時必須隨時返回工作崗位。

該法案建議於2023/2024學校年度,即2023年9月1日起生效。

議員對於公立學校校長的薪酬訂定標準表示關注,議員高天賜提出,為何(公立學校)校長薪俸不及廳長?崔世平建議,設分級薪酬制,以免校長薪酬與一級教師薪酬差相距低而令校長流失。另議員李良汪提出,教青局轄下青年活動中心及教育活動中心主任收取的附加報酬之間為何未能劃一?

歐陽瑜指,該兩類中心主任附加報酬的計算方式是沿用1992年制度,由於教育活動中心專業性及複雜性相對高,屬教育政策管理,工作量相對多及複雜,青年活動中心只單一主管理青年活動,經分析後,沿用兩中心的主任附加報酬有分兩級差。另外,近幾年已經修成改完修改教師培訓法律、法規,進度相對理想。

公立學校合拼將資源整合

她又提到,公校合拼已開始,由過去10間合拼至5間一條龍、2間小幼,共7所公立學校。教青局局長龔志明表示,公立學校合拼後將資源整合,將過往6至7間特殊教教育學生集中在一間公立學校,治療師也集中,效果良好,獲家長支持。

至於公立學校校長薪酬俸點問題,龔志明指,公立學校由非高等教育廳管理,若校長與廳長同等,行政倫理上會存在問題。歐陽瑜則表示,教青局領導主管當中有很多是由校長中選拔,她認為,校長不是一個頂點,而是管理階層的一個開始,擁有管理人員經驗後,有機會被選拔為主管領導,參與教育政策及推動教育改革,有更多向上流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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