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立案調查兩家暴男 可被判處至八年徒刑

兩家暴男早前已被拘捕

日前,本澳發生兩宗懷疑家庭暴力案件,其中一宗案件的被害人為幼兒及孕婦,事件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檢察院已對兩宗案件依法立案偵查。

首宗案件的嫌犯與被害人共同生活多年,雙方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卷宗資料顯示,嫌犯過往曾多次襲擊被害人,近日更在兩人的未成年子女面前襲擊被害人,導致被害人身體多處受傷。

次宗案件的嫌犯與妻子育有一名年約一歲的女兒,且妻子正在懷孕。根據偵查資料,嫌犯過往曾多次掌摑及襲擊正在懷孕的妻子,日前,嫌犯涉嫌因女兒哭鬧而拳打女兒頭部及身體,相關行為導致女兒頭、頸、臉和嘴部受傷,妻子極力制止後報警求助。

經初步偵查,上述兩名嫌犯涉嫌觸犯第2/2016號法律《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第18條所規定及處罰的「家庭暴力罪」,倘罪名成立,行為人可被判處至八年徒刑。

經對相關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因應案件的嚴重性及惡劣情節,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作出以下強制措施:

-禁止首宗案件的嫌犯接觸被害人;

-禁止次宗案件的嫌犯接觸被害人,同時,禁止嫌犯進入被害人的居所。

家庭暴力行為嚴重影響家庭成員的相互關係和身心健康,其中,對未成年人作出家暴行為,或在未成年人面前作出相關行為,均會對未成年人身心成長帶來難以磨滅的負面影響。為遏止家暴行為,除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之外,檢察院亦呼籲市民大眾,倘遭受或知悉存在家暴行爲,應即時向警方或檢察院檢舉,藉以保護被害人身心健康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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