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小組關注未來咪錶僅接受電子支付的理據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召開會議,就《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進行分析及討論,未有邀請政府代表列席。該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昨日會後表示,法案第6條(收費)中,法案中專用規章可規定公共泊車處的泊車費用僅得以電子方式繳付、以及公共道路泊車位的泊車費用僅得以電子方式繳付的理據,和相關衍生費用,希望政府代表日後可作解釋。
委員關注公共泊車政策及規劃
李靜儀會後表示,由於該法案主要規範在澳門特區公產土地、私產土地、屬澳門特別行政區、又或自治部門或機構財產的停車場,即主要規範屬政府資產的公共泊車服務,不少委員在會上關注,特區政府在公共泊車服務及泊車區的規劃。與此同時,有委員提出,在私人土地上興建,但向公眾提供的泊車服務,未有在此法案中作出規範,但當發生保險爭議、意外糾紛時,如何處理?此外,未來如何推動私人土地業權人,興建及提供此服務,尤其在舊區。
關注繳費方式
就法案中第6條(收費)方式,李靜儀指,有委員關注到為何在部分泊車費用的繳付方式上,僅得以電子方式繳付的理據,以及相關衍生費用問題。就公共泊車服務的經營批給方式、收費、監察及處罰等,委員都希望稍後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時,政府代表可以作出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