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及律師認同設強制仲裁制度 以解決樓宇滲漏水糾紛

樓宇老化、滲漏等問題,困擾不少市民及業主,針對處理樓宇滲漏問題,行政會已完成《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並將提交立法會,就「入屋難、檢測難、追討難」問題進行立法,將會引入強制仲裁制度。街總大廈管理資源中心副主任趙俊源及律師李煥江昨(2)日均表示,認同引入強制仲裁制度,相信可為受影響方提供較節省時間及金錢的途徑,解決樓宇滲漏水問題。

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日邀請街總大廈管理資源中心副主任趙俊源和律師李煥江出席該節目,探討樓宇滲漏問題。

有見本澳不少市民在處理樓宇滲漏糾紛中,長期面對「入屋難、檢測難、追討難」問題,既耗時又未能有效解決樓宇滲漏糾紛問題,行政會於10月21日完成《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透過設立新的法律機制協助解決上述問題。在「檢測難」方面,法案建議設立必要仲裁制度處理有關爭議,受影響的住戶可委託檢測機構或專業人士作檢測報告,如有關報告指出有必要進入某單位檢查以確定滲漏水源頭,則有關單位業主應容許入屋進行檢測。如業主拒絕合作,則受影響的住戶可向指定仲裁機構提起必要仲裁,並可提交上述檢測報告作為依據,由仲裁庭作出入屋檢測的裁決。為解決「追討難」的問題,法案建議有關必要仲裁除了可解決入屋檢測的爭議外,亦可就防止滲漏水的維修工程,以及滲漏水造成的財產損害賠償的爭議進行審理。此外,法案亦建議必要仲裁的裁決具有等同初級法院判決的執行效力,如敗訴方不履行裁決,受影響的住戶可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強制執行有關裁決。

樓宇滲漏問題困擾千家萬戶

昨日的節目上,分別有多名商鋪業主反映,其商鋪長期受到樓上滲漏水影響,有商鋪業主願意自資維修,但維修後仍未能解決滲漏問題,在找出源頭上亦十分困難,懷疑造成滲漏單位不願意配合。

趙俊源表示,該中心處理的個案中,有存在一個單位或一條渠引起多處滲漏的情況,令超過一層或一戶受影響。另有不少「三無大廈」的住戶都面對維修問題,例如頂尸層住戶受天台滲漏影響,低層住戶不願意「夾錢」維修。

他續指,該中心今年所處理的100宗個案中,有4成多至5成是涉及樓宇滲漏水,滲漏糾紛雙方若經自行處理、要求管理公司介入後仍無法解決,有部分會向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或相關社團求助,不過,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在檢測時,需要得到住戶的配合,「開門」予檢測人員進行檢測,有個案用上一年時間也未能完成入屋檢測程序,令居民在處理時間上被拖長。故此,他認為,未來設立強制仲裁,可以解決此情況。

建議引入調解制度

李煥江指,目前市民只能透過訴訟處理滲漏,在時間成本及金錢成本上均成本高,也有損鄰里關係。他認同,強制仲裁可以簡化流程及令受影響的當事人縮短時間成本,不過,他認為,仍有完善空間,包括建議:檢測結果及檢測報告出爐後,可以作相關或後續的訴訟申請,例如償索。他又建議,可以建立調解制度,協助雙方無需最後「走上法庭」,以協商方式解決。

趙俊源和李煥江在節目中均建議,增加政府認可受委托檢測機構的數目和有關人員培訓,回應未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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