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公布往粵以外地方核檢陰性證明要求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公佈,由2022年9月21日零時起,前往廣東省以外地方的人士,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要求如下:
1、經澳門國際機場離境,擬前往之目的地如無更嚴格要求,只須持有包括採樣日的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若於本澳進行核酸檢測,出示之核酸檢測證明須為作通關用途者,以電子或紙本形式均可;
2、由澳門乘飛機前往中國內地各城市,當地現時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要求是由24小時內至7天內不等,一般須為紙本證明,建議出發前應預先向航空公司確認;
3、由澳門乘飛機前往台灣地區或新加坡,因當地沒有對核酸檢測作出要求,故只須持有包括採樣日的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即可;
4、由本澳乘搭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即金巴)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本澳不再要求出示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但若透過」來港易」或」回港易」計劃入境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方面現時則要求持有採樣日後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