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希望稅務程序引入更多電子化

黃顯輝(左)總結會議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與財政局及相應政府代表,繼續分析及討論《核准〈稅務法典〉》法案,討論條文由127至150條,目前進度,已接近完成討論該法案內容的一半。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委員希望稅務程序引入更多電子化,以及注意與《電子政務法》相應。
黃顯輝會後表示,有委員提出,希望當局在進入滯納程序之初(即錯過一般繳納程序後60天),由當局主動通知納稅人需要及時繳交已逾期的稅款以及相應延遲利息等,認為相比目前在最後繳付限期前15天才作出通知更優化,避免納稅人再度錯過繳付期限。另就撤銷憑證條文,有委員提出,由於撤銷憑證只能用在指定期限內繳納相同稅種,若相關納稅人屆時已無該稅種的繳付,如何處理?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表示,在例外情況下,相關當事人可以申請現金返還。
冀望引入更多電子化
黃顯輝又表示,委員提出,整個法以更多資訊方式、電子化方式,處理稅務程序,以及提醒,該法案的行文需要與《電子政務法》相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