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立法統一規範博彩業參與者 未來中介人只與1賭牌公司合作

政府立法統一規範博彩業參與者

為對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參與者作統一的規範,政府在現行《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的中介業務》的基礎上,制定《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訂定承批公司、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的業務規範,以及明確其義務和責任,預防各種不法行為的出現。法案規定未來博彩中介及管理公司僅可向一間承批公司提供服務,並須經政府核准,以更有利監管。政府表示,未來博彩中介只能以有限公司形式經營,當局對公司的組成及資本額等也有相應嚴格要求。

張永春:完善規管博彩業防不法行為

行政會完成討論《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何浩瀚、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顧問甄綺蓮昨介紹相關法案。

左起:何浩瀚、張永春、甄綺蓮介紹博彩經營業務制度

張永春表示,為使娛樂場幸運博彩業持續健康發展,特區政府正逐步完善與博彩有關的法律制度,當中《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已送交立法會審議。為對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參與者作統一的規範,特區政府在現行第6/2002號行政法規《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的中介業務》的基礎上,制定《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

張永春強調,法案旨在訂定承批公司、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的業務規範,制定完善的資格審查機制,明確受監管主體之間的義務和責任,使博彩行業更健康有序地經營和運作,以及預防各種不法行為的出現。

明確賭牌公司對博彩參與者監管權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訂定承批公司、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從事業務的條件。規定博彩中介及管理公司僅可向一間承批公司提供服務,且其合同須經政府核准,以更有利於監管。法案訂定承批公司、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的具體經營義務,以及明確承批公司相對於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的監管權,為連帶責任提供更清晰的認定依據。

法案亦明確刑事及行政違法行為。法案對不法接受存款罪及拒絕履行法案所規定的合作義務等違法行為作出刑事處罰,同時明確各違法主體的行政處罰,並訂定關閉幸運博彩區、禁止從事業務等附加處罰,以提升違法行為的阻嚇性。

過渡規定方面,法案生效前已發出的博彩中介准照繼續有效直至有效期屆滿為止,並僅自其提出續期申請時方適用法案所規定的要件,以減低對利害關係人的影響;另外,法案生效前已獲許可的合作人,須於90天內提出許可的申請,在申請期間仍可繼續經營業務。

博彩中介只可以有限公司形式運作

法案規定博彩中介及管理公司僅可向一間承批公司提供服務,至於合作人的業務規範暫未有相關限制。張永春解釋,《修改〈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建議,博彩中介只可以有限公司形式運作,對公司的組成及資本額等有相應嚴格要求,他形容博彩中介是一間有財力、通過資格審查條件的有限公司,因而一間博彩中介跟一個持牌人;因應澳門博彩業實際運營情況,無規限合作人只跟一間公司。

甄綺蓮補充,博彩中介有特別的業務性質,而合作人是協助博彩中介,即合作人的存續取決於有否博彩中介,兩者之間業務是合作關係、協商關係;相關連帶責任等具體細節將向立法會解釋。

倡中介人不法存款最高科5年徒刑

《修改〈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與《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之間的區別,甄綺蓮表示,《修改〈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主要規範賭牌公開競投和承批公司主要的業務,《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則是在現有博彩中介人制度上對各種參與經營博彩業主體作統一規範,屬專門的業務規範制度。

法案對不法接受存款罪及拒絕履行法案所規定的合作義務等違法行為作出刑事處罰,現行對《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對非法存款已有相關罰則,刑責科處兩年以下徒刑,而修改《博彩法》諮詢文本中則建議最高5年徒刑。甄綺蓮表示,政府希望針對性進行監管制度,提高阻嚇力,以杜絕發生不法情況,故對刑事罪行有特別的規範,由於已作諮詢,故會循最高5年的方向去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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