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法案倡保檢分家 設強制年度檢測

李靜儀(右)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22)日繼續與政府代表就《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法案進行討論;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昨(22)日會後引述政府代表指,法案提出保養、檢驗兩個實體分開,目的是希望透過第三方監管實體,再由政府監管,使升降機保養工作做得更完善。

倡保、檢分家

委員會昨(22)日邀請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及其他政府代表出席會議。法案提出保、檢分家的政策取向,李靜儀指,有委員就此提出憂慮,在可操作性上,市場上能否提供足夠的人力資源,以及所衍生的費用等。她引述政府代表會上指,升降機年檢費用約為$3,000元,政府評估後相信透過小業主攤分年檢費用,小業主不會有太大的負擔。政府代表又指,未來工務局新增的機電廳只有約30名人手,沒有足夠人手對全澳超過1萬台升降機設備作檢驗,故透過保養、檢驗兩個實體分開,目的是希望透過第三方監管實體,再由政府監管,進行抽查及意外事故調查等,加上將來強制年度檢測,使升降機定期檢驗及保養義務等得到落實。

保養實體需購買維修保養工作範疇保險

李靜儀續指,未來會透過補充性行政法規規範升降機定期檢驗的範圍,經參考葡萄牙相關法令及本澳現行升降機的保養服務後,初步建議將包括﹕每月抹油、控制器是否正常運作、要求保養機構隨傳隨到,支援使用者等。

另外,委員會對法案中的民事責任保險問題作出討論,李靜儀再引述政府代表會上回應表示,升降設備的安全與保養有關,所以法案要求保養實體需購買維修保養工作範疇保險,政府部門稍後會與金管局、保險業界等部門召開會議,就未來的保險金額、承保範圍、市場產品等作出探討;保險金額將由補充性法規規範。

羅立文就保養實體購買維修保養工作範疇保險問題回應,未有結論。他表示,會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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