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見指電動輪椅需考牌有違傷健共融
近日因有電動輪椅逆駛引致與的士相撞意外,引起社會關注電動輪椅監管問題。澳門傷殘人士服務協進會副理事長程福源指出,本澳行人路較窄,不時修路,輪椅使用者被迫走出路面,也有部分人為貪方便行出路面,監管有必要,但要求使用電動輪椅要考牌不適宜,有違傷健共融宗旨。
本澳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16)日邀請程福源,交諮委許浩智,工程師陳桂舜出席,共同探討修改道路交通法。
程福源認為,輪椅使用者大部分為手腳及大腦等有疾病,行動不便,若要求輪椅使用者考牌是不適宜,有違傷健共融宗旨。現時本澳行人路較窄,障礙較多,建議當局將電動輪椅時速可限在5至15公里的範圍,符合使用需要。他亦提醒輪椅使用者於馬路上行駛時必須要貼黃線行駛。
陳桂舜表示,本澳路況對輪椅使用者極不友善,舊區街道狹窄,相信難以用高速行駛,若在坊間行駛速度達30公里,可能涉及非法改裝,他指近年內地電動輪椅,輔具或老年代步車均有行業標準,正常於市場購買的電動輪椅,限速在時速15公里以下,建議電動輪椅進口時,海關需做好把關,以輪椅摩打功率計算,大於0.5千瓦規定的電動輪椅進口需申請,同時當局需考慮到電動輪椅負重及上斜坡的動能,若輪椅限制速度太小,便不能上斜坡,影響輪椅使用者的出行體驗。
許浩智則稱,當局提到電動輪椅或限時速6公里,原因是政府視電動輪椅為行人,未來需關注當局會否視電動輪椅為車輛,屆時再研究限速。
另外有聽眾致電節目表示,本澳車位不足,不應提升違泊罰金;亦有聽眾建議加大對行人路違泊的罰金。許浩智表示,社會對加重違泊罰金意見不一,料有一定阻力。他認為可採用扣分制處罰違規,對改善駕駛者的駕駛態度有正面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