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碧琪:現有衛星場屬合法經營 促政府與業界商議延續發展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修改〈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要求所有賭場須設在賭牌承批公司物業內,意味著現時大部分設在非博企物業內的衛星場未來可能面臨結業。議員宋碧琪指出,按現時承批合同,政府是允許衛星場在非博企物業內設置,屬合法存在;政府修法目的是為了穩定博彩業發展,令新舊承批公司可以穩定過渡,大量衛星場結業將對本澳經濟民生構成巨大影響,她促請政府除了收集6大博企意見外,亦應聽取其他持份者的意見,與衛星場業界商議,尋求合適解決辦法。

宋碧琪

業界認為3年過渡期過短

據悉,20年前政府與6間博企簽訂批給和轉批給合同時,相關合同已列明:一、娛樂場及用於博彩業務的設備和用具,必須位於屬承批公司所有的不動產內;二、娛樂場不可位於使用及收益是透過任何性質的租賃合同,又或沒有將完全所有權賦予承批公司的任何其他種類的合同,即使屬非典型合同而設定的不動產;三、批給期限屆滿日,娛樂場及用於博彩業務的設備和用具,包括位於娛樂場以外地方的設備和用具,均無償及自動歸屬批給實體。只是多年來博企一直沒有履行有關要求,現在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修改〈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則對非設於博企物業內的娛樂場提供多3年時間,讓他們符合相關要求。

宋碧琪認為,政府修法目的是希望新舊承批公司可以穩定過渡,不想令現有的衛星場因賭牌重新競投而關閉,為在法律上延續衛星場的運作,政府設了3年過渡時間。業界認為3年過渡時間過短,難以繼續發展和經營,等於是未來賭星場需要結業。衛星場結業對本澳經濟民生影響非常大,不單是十多個衛星場員工問題,更會衍生酒店、餐飲倒閉,受影人群會更加多,有違政府希望能平穩過渡的修法原意。希望政府在處理衛星場問題上,應有更長遠的思考,

衛星場經政府允許屬合法經營

她指出,本澳大部分衛星場並非設在博企物業內,承批合同要求在合約期內衛星場需進行轉移,然而合同內亦允許博企在非博企物業設賭場,不過相關賭場設置需得到行政長官批准,所以現有的衛星場是合法經營的,只是因為6間博企賭牌即將到期,所有賭牌須重新競投,所以衛星場的概念是「跟賭牌,而非跟場」,現在政府想牌照和場所歸一處理,這與現時制度產生很大的改變。

宋碧琪表示,政府在去年9月就修改《博彩法》進行公開諮詢時,沒有提及到相關規定,由於當初諮詢文本中沒有提及到相關內容,故而令社會以為政府在衛星賭場問題上會維持現況,現在政府突然作出重大改變,難免令業界和社會感到質疑。事件亦反映政府在修法時沒有充分聽取業界的意見,只諮詢6博企而忽略其他持份者的意見,令法案部分條文變得不合理。她促請政府應聽取衛星場業界和相關持份者意見,以便尋求合適解決方案。

建議允博企和酒店合作經營衛星場

既然現時政府是允許衛星場在非博企物業內經營,她認為政府有條件延續衛星場的存在,由博企租一個地方讓衛星場繼續經營,或允許博企和酒店合作,經營衛星場。

宋碧琪又提到,政府曾解釋設立相關要求是為了方便日後合約期滿後,政府收回有關賭場和賭具等,她認為,若是政府免公開競投批租地予博企,合約期滿後政府收回屬正常,因為當中存在政府讓利,不過對於設在私人物業內的衛星場,由於屬私人業權,不存在政府讓利,所以在對回收賭場問題上,不應一刀切,應對設在政府批租地的賭場和私人業權內的賭場分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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