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北白家犯罪集團四人被執行死刑

緬北地區長期盤踞多個電信詐騙及跨境犯罪集團,嚴重危害社會安全。繼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月29日依法對緬甸果敢「明氏家族」犯罪集團一名罪犯宣判並執行死刑後,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昨(2)日依法對緬北白家犯罪集團4名罪犯宣判並執行死刑。

據中國官媒《新華社》報道,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去年11月3日,以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詐騙、販賣及製造毒品、綁架、開設賭場等多項罪名,判處白家犯罪集團成員白所成、白應蒼、楊立強、胡小姜、陳廣益等5人死刑,並判處相應附加刑。一審宣判後,白所成因病身亡,其餘被告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於去年12月24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查明,白家犯罪集團在緬甸果敢地區,透過自行修建及合作開發等方式設立多個園區,吸引多名所謂「金主」入駐,並提供武裝庇護,夥同相關人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開設賭場、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綁架、敲詐勒索,以及組織、強迫賣淫等犯罪活動,涉賭及涉詐資金高達290餘億元人民幣,造成6名中國公民死亡,多名中國公民受傷。此外,白應蒼另被認定結夥販賣、製造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約11噸。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白應蒼組織、領導白家犯罪集團,為電信詐騙等犯罪活動提供武裝庇護,其餘被告則分別組織、領導或參與相關犯罪團夥,涉及多項嚴重暴力及毒品罪行,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情節及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法院認為,一審判決及二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白應蒼、楊立強、胡小姜、陳廣益死刑。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及執行死刑命令後,依法對上述4人宣判並執行死刑,並於臨刑前依法安排罪犯近親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