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排水的一般規定》防澇標準提升至50年一遇

(左起)黎永亮、張永春

行政會完成討論《供排水的一般規定》行政法規草案。工務局局長黎永亮表示,新規定包括提升防澇標準,將排水系統中雨水重現周期,由20年一遇提升至50年一遇,並根據過去70年的雨量數據更新計算曲線,以應對極端天氣。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鑑於現行《澳門供排水規章》生效逾28年和都市規模日益擴大,有必要完善和提高本澳供水、排水設施的技術條件,以配合社會經濟發展。同時,為落實特區政府發展再生水的施政目標,須對再生水作出規範。為此,特區政府制定本法規。

法規規定供排水系統的核心框架和再生水的使用,包括在再生水公共配水服務範圍內的新建樓宇須鋪設再生水管網。關於供排水系統的設計、安裝和運作,設備和設施物料質量要求的技術規範,以及再生水的具體安排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法規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而有關再生水的規定則自2025年9月1日起生效。

被問到再生水供應,黎永亮表示,再生水公共配水服務範圍將由特首訂定。路環再生水廠第一階段工程預計可在2026年第一季度投產。投產後,再生水將首先接駁至石排灣的公屋群、澳門大學校園。另外,新城 A區的新建樓宇也預留配置。對於已建成並有人居住的樓宇和舊區,由於其涉及另一套供水系統,再加裝再生水管存在較大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