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定價施行細則》明年1月1日起生效

郭日海
政府制訂《轉讓定價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以保障澳門特區稅基,同時履行作為。法規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財政局計劃在10月舉辦講解會,邀請專家詳細說明法規內容。
為防止及堵塞跨國企業濫用轉讓定價以規避稅務責任,落實2024年修改《所得補充稅規章》中有關轉讓定價的規範,特區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規,以保障澳門特區稅基,同時履行作為。「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包容性框架」成員的國際義務,使本澳的稅務制度與國際標準趨同,提升稅制的透明度及公平性。
法規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明確澳門的納稅主體與其他稅務管轄區的關聯方進行交易時,必須遵守獨立交易原則。同時,對關聯關係概念作出清晰界定。二、訂定有關可比性分析程序、轉讓定價方法、計稅依據調整及受控交易申報,並對備存及提交轉讓定價文件作細則性規定。三、為降低跨國企業因轉讓定價帶來的不確定性及合規風險,法規參照國際標準,引入預約定價安排制度,允許納稅主體就受控交易的價格預先向財政局申請確定,同時明確規範有關預約定價安排的申請、簽訂、執行及監管等程序。
財政局代副局長郭日海表示,「轉讓定價」主要針對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在澳門的分公司,尤其是涉及大額境內關聯交易的納稅人,目前未有確實的納稅人數目種類,但已知包括一些知名高端品牌的零售行業。
他又指「轉讓定價」在海外已實施多年,大型跨國企業集團過去一直要求澳門分公司要採取「轉讓定價」,因此這些企業過去多年來在澳申報收益,已符合「轉讓定價」標準,相信新標準的推行對現有企業的影響不大,對本澳納稅和稅收情況不會有很大變化,主要是為了配合國際標準的新規定。
對於不履行「轉讓定價」標準的企業,郭日海稱,如果達到門檻金額,需要具備相關文件。若缺乏文件,可能會通過所得補充稅法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