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鏡香港居屋經驗 激活澳門經屋市場活力

房屋局就經濟房屋置換制度收集意見,再次引發社會對經屋制度合理性的討論。從早年「舊經屋法」下的供不應求、戶型錯配,到「新經屋法」實施後申請量下降、單位滯銷,可見經屋制度需在福利屬性與市場活力間尋求平衡。此時,香港居屋的轉售機制或為澳門提供寶貴借鏡。
香港居屋制度的核心在於「有限產權」與「市場流動」的平衡。居屋購買者以低於市價的價格獲得單位,但轉售時需按當前市價補繳地價差額 —— 未補價的單位僅能在居屋市場內流通,補價後則可自由進入私樓市場。這一機制既保障了低收入家庭的置業權利,又通過「補價轉售」為居民提供了住房升級通道,同時避免了福利房屋對私樓市場的過度衝擊。香港做法既解決了家庭結構變化帶來的換房需求,也為私樓市場注入了穩定的改善型購買力。
對比澳門經屋現狀,其核心矛盾在於「福利定位模糊」與「市場流動性不足」。一方面,經屋售價接近私樓卻附加嚴格轉售、租賃限制,導致「性價比低於私樓」,申請熱度下降;另一方面,家庭結構變化(如結婚生育)帶來的換房需求,難以通過現有置換制度解決,形成「買了難換、想換無門」的困局。目前經屋若無法回應居民動態需求,最終會淪為「比租屋稍好」的被動選擇。
借鏡香港經驗,澳門需重構經屋轉售邏輯。首先,應將經屋重回政府初心的「福利」屬性,將售價與居民承受能力掛鈎,而非簡單參考私樓定價,避免「名為經濟、實則高昂」的現象。其次,建議引入「持有年限+補價轉售」機制:規定住滿10年,甚至更長的15年後,業主補繳政府當年的建設補貼及合理利息,即可解除轉售限制。畢竟,這麼長的年期,大多數的住戶的家族情況都會出現改變。這不僅能讓經屋業主通過出售單位獲得首期資金,購買質量或地段更優的私樓,也能為私樓市場輸送真實需求,改變當前「死氣沉沉」的狀態。
更重要的是,這一機制能解決「新經屋法」下的潛在風險。現行制度規定一人家團僅能申請一房單位,未來家庭結構變化後難以換房。若經屋可通過補價轉售進入市場,青年家庭便不必擔心「一步錯、步步難」,既能安心置業,又保有未來升級的靈活性,這比單純的「置換制度」更具長遠意義。
澳門經屋制度的初心是「居者有其屋」,而合理的轉售機制正是實現這一初心的延伸,讓經屋既能成為居民的安身之所,又能化作改善生活的階梯,方能在保障民生與激活市場間找到最佳平衡。
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