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原副主席秦如培受賄逾兩億元判死援

據新華社報道,昨日四川省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原常委、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秦如培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秦如培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秦如培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24年,秦如培利用擔任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委副書記、區長等多個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6億余元。

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秦如培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有未遂情節,認罪悔罪且積極退贓,大部分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故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據悉,2025年5月23日,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檢察機關出示證據,秦如培及其辯護人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意見,秦如培最後陳述並當庭認罪悔罪,40餘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