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獲通過 議員不得透露閉門會議內容

法案昨獲得細則性通過

立法會昨細則性通過《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決議案,其中,第93條「委員會議不公開」中,新增議員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閉門進行的委員會會議的內容,而委會主席和秘書除外,以更好地落實委會會議具不公開性質。議員林宇滔憂會影響立法會透明度,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指,原則上立法會小組會是不公開,閉門會議討論的內容應予以保密,會議討論內容可由委員會主席和秘書透過會後記者會作出公布,相關操作行之有效,原則上並沒有改變。

何潤生回應稱,原則上立法會小組會是不公開,閉門會議討論的內容應予以保密,他強調原則上並沒有改變,今次只是在第93條第二款內清晰相關規定,會議討論內容可以在會後記者發布會,由委員會主席和秘書作出公布,在發布會上,傳媒亦可提問,他形容,在過去實踐中是行之有效。此外,每個委員會在完成討論後都會編制意見書,把會議細節,包括議員提出的意見、政府接納與否等詳細記錄下來。《立法會議事規則》第93條精神並沒有改變,委員會同時可以通過議決決定是否進行閉門會議,這亦沒有更改。

不會影響議員的權利和義務

林宇滔亦關注倘傳媒再就會議內容尋求議員回應或評論又是否容許?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委員之一的邱庭彪指,新增規定有需要,閉門會議目的是令議員、政府官員、顧問能暢所欲言,「一啲唔適宜公開,或果個時段未適宜公開嘅我哋開會傾。如果在未有最終決定前公開咗,可能對社會影響好大,採用閉門形式討論是對整個法案討論有好處。」意見陳述意見書有清楚記載,若認為有需要公開小組會會議時,則可提出決議公開會議。

同樣是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委員葉兆佳亦指條文只是完善操作並沒有作修改,過去閉門會議都有要求議員不得透露會議內容。「事後有記者會,有委員會主席向傳媒講述會議內容」,毋須太過擔心,亦不會影響議員的權利和義務。

議員可以發表個人意見

立法會主席高開賢亦開腔指,相關修改基本上沒有改變現有安排,原則上委員會是閉門會議,一般情況下有安排會後記者會,只是沒有安排市民旁聽。會議是否開門,可由委員會根據議事規則,制訂自身的守則安排。無論是委員會成員或非委員會成員,對討論出來的內容發表個人意見,是沒有問題,議員有自己發言的權利,沒有被剝奪。「但在會討論過程中因為未成熟、不宜公開的,為免引起社會爭議,甚至討論過程中,邊個議員講過啲乜嘢,呢啲覺得應該保護返啲議員(唔公開)。」

新增多項條文規定

議事規則亦新增條文規定,會議舉行期間,禁止議員使用含有攻擊性或政治挑釁性內容,或有損立會尊嚴的衣物、牌、旗幟、標語或其他物品。何潤生強調,有關優化無損議員表達任何意見的權利,其旨在確保立會的尊嚴和其會議的莊重性,因議會是莊嚴機關,會上討論事宜應以尊重和莊重的方式為之。又稱這也是世界各地議會慣常做法。

決議案也明晰立會主席權限,訂明其為維持立會秩序、紀律及安全而採取適當措施,除原有對任何擾亂會議工作的人的著令離開會議室外,加入作出警告、訓誡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以及令其離開立會大樓。

多名議員表決聲明支持修法

立法會細則性通過《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決議案後,多名議員發表表決聲明,表示支持。議員梁安琪、陳澤武認為,今次修法不僅優化技術層面,更聚焦制度深化。透過明確議事流程,提升議會紀律與公信力,鞏固市民對立法機構的信任,對保障施政穩定與提升立法效能意義重大。

胡祖杰、龐川及張健中聯合表決聲明指出,修法進一步明確了立法會的議事程序和流程,有助於規範議員的履職行為,提高立法會議事工作的質量與效率。今次修法並引入特殊情況下可以透過遠程方式會議,提升了立法會運作的靈活性與適應性,確保立法會的工作不因特殊情況而中斷。

葉兆佳、崔世平、王世民聯合表決聲明強調,今次修法涵蓋多項關鍵優化內容,包括明確議員履職義務,加入遠程會議機制、推進電子政務,有助於提升議事效率;此外,新增工作報告制度,強化議員參政議政要履行的義務與責任,提升議員履職透明度,接受公眾的監督。認為修法與時俱進,有助進一步優化立法會內部運作機制,提高立法會的議事效率,提升整體運作的制度化與專業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