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粵澳在海洋經濟方面合作發展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近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宣佈《廣東省促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條例》已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這部共7章53條的條例,從產業發展、科技創新、綠色發展、開放合作、服務保障等方面作出系統規定,為”海上新廣東”建設提供法治保障。

作為海洋經濟強省,廣東坐擁全國最長的大陸海岸線,海洋經濟發展成效顯著。數據顯示,2024年全省海洋生產總值在全國率先突破2萬億元大關,連續30年保持全國首位,在海洋產業培育、集聚發展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經驗。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特別提出廣東省人民政府應當深化與港澳在海洋產業、資源開發保護、科技創新、生態環保等領域的合作。這為粵澳海洋經濟合作提供了新的政策支撐。

澳門方面,根據國務院第665號令,中央人民政府已明確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域面積為85平方公里。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海洋功能區劃》的實施,將海域劃分為交通運輸用海區、旅遊文體用海區等功能分區,為澳門發展海洋經濟、促進經濟適度多元創造了有利條件。

隨著廣東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條例的實施,澳門可結合自身海域功能規劃,與廣東在海洋旅遊、航運服務、生態保護等領域深化合作,共同推動區域海洋經濟發展邁上新臺階。建議澳門政府積極研究對接廣東條例內容,制定符合澳門實際的海洋經濟發展專項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