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委員會申請6月6日截止 立法會選管會:暫未收到申請

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的人士最遲須於6月 6日提交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
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將於9月14日舉行,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的人士最遲須於6月6日向選管會提交填妥的《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以確認合法存在。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盛銳敏昨表示,暫未有人提交申請表,現時距離截止日期不足3周時間,他有意組成提名委員會的人士,若已收集到300名選民支持並簽署提名表,可盡早提交申請,以便選管會跟進後續工作。
立法會選管會昨上午舉行會議,盛銳敏會後表示,今屆立法會選舉現正處於組織提名委員會階段。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相關規定,由今年3月6日日起提供《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的人士須於6月6日前填妥並向選管會提交申請表,以確認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按照選舉法規定,選管會收到申請後會立即確認提名委員會合法性。若申請表不符合法律規定或存在缺陷,選管會將於6月8日或之前通知受託人,要求其在5天內補交資料,否則將拒絕證明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

提名委員會可6月26日前交政綱
選管會最遲於6月15日對提名委員會合法性做出決定,並於6月16日通知相關受託人。若受託人對拒絕證明決定不服,可在6月17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審法院需在5天內做出確認裁判。
盛銳敏提醒,提交申請表前,受託人應確認提名表上的選民資料正確,並核查有無重複簽署。根據經修改的選舉法規定,每名選民僅可簽署1份提名表,支持一個提名委員會,否則簽名無效。
根據選舉法,直選的每1提名委員會最少由300名、最多500名已被登錄於2025年1月份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之選民組成。間接選舉方面,提名委員會須最少由所屬選舉組別被登載於本年1月份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的法人總數的20%組成。間選的《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需由法人選民指派的代表簽署,並列明法人的名稱及法人選民登記編號,以及附同《法人指定簽署〈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的代表的聲明書》。
選管會7月15日前公布查核結果
提名委員會獲選管會確認其合法存在後,才可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截止日期為6月26日,提交時須同時提供已存放25,000澳門元保證金的證明文件,每一候選人還須簽署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書。
盛銳敏表示,選管會將查核提交資料是否合乎規範及候選人被選資格,他重申按選舉法規定,候選人須擁護基本法並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將作判斷,並就不符合參選資格的人士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選管會據此決定候選人資格,且不得提出異議或司法上訴。選管會最遲於7月15日公布候選名單查核結果,若無異議,將於7月19日進行候選名單號碼抽籤。
已有6,200多名選民變更地址
盛銳敏並呼籲已搬遷但未變更選民登記地址的選民,於5月31日前通過一戶通選民登記網頁、自助服務機或親身到公共行政大樓選舉事務櫃檯辦理地址變更,以便安排鄰近投票地點。自年初至今,已有6,200多名選民變更地址,但仍有部分選民未變更,選管會再次呼籲選民及時更改地址及參與選舉。
在今年3月中時,選管會透露曾收到1名居民反映受到壓力,被要求提交指定數量的選民提名表,昨被問到調查進展,盛銳敏回應時表示,早前曾收到1個相關查詢,選管會高度重視,並要求個案提供更多資訊方便跟進,但最終相關人士未有進一步提供資訊,導致無法深入了解。強調選管會仍會密切關注相關情況。
盛銳敏指出,投票是選民履行公民義務的方式,公然煽動他人投白票或廢票是違背民主選舉原則的行為。根據現行選舉法,公然煽動他人投白票、廢票或不投票將構成刑事犯罪。選管會不鼓勵,也認為不應作出任何相關呼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