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快檢討更新酒店泳池管理指引保障生命安全

一名女子前日在新口岸區一酒店泳池內游泳不幸遇溺,延至昨日搶救無效證實死亡,有關事件並非第一次發生,去年一名男童同樣在酒店泳池溺斃,事件亦引起社會對酒店泳池管理指引的探討。

旅遊局連同衛生局、體育局、市政署等部門設立酒店游泳池管理指引,予酒店業界保證游泳池硬件設備以及管理符合安全要求,該指引當中未有強制酒店泳池需要救生員,但需要有清晰指示該時段不設救生員、以及不同年齡使用泳池規則等。去年男童溺斃時,旅遊局曾表示涉事酒店有標明沒有救生員在場以及標示16歲以下泳客須家長或監護人陪同,沒有違反指引,並稱會與其他政府部門檢討有關指引。

然而,有關指引看起來並沒有什麼問題,當沒有救生員時家長、監護人便是「救生員」,但當成人在游泳時出現意外,又是誰來充當「救生員」?是次女子在泳池中央遇溺,同行家人發現時已經失去知覺,甚至是需要酒店員工及其他住客合力將事主救上池邊,事件發生時究竟有沒有救生員在場?

「意外」是為意料之外,「救生員」是為拯救生命的人員,上述的指引雖則有要求指示該時段不設救生員,然而意外是沒有人能夠預料的,再者不僅是兒童游泳時才會遇到意外,成人亦會,成人的生命也是需要拯救的,筆者認為當局有必要儘快完成該指引的檢討,以生命為最大前提更新指引。

南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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