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並採取有效措施打擊「黃牛」票

澳門正在積極發展「演藝之都」,而疫後在澳門舉辦的巨星演唱會和偶像活動多不勝數,但觀眾往往難以透過官方購票到門票,要尋求代購或「黃牛票」高價購票,當中甚至出現詐騙情況,嚴重影響澳門城市形象,影響澳門「演藝之都」的建設。
打擊「黃牛票」是一個艱巨的任務,由於「黃牛黨」和買家多透過網絡交易,令政府相關部門在偵查上的難度確實不少。但是,不管政府採取什麼手段打擊,最重要的還是要完善相關法律,堵塞現有法律制度的漏洞,才能更有效打擊「黃牛黨」。
目前,按照澳門現行法律《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第23條第一款規定,以高於須遵從之法定制度所容許之價格,出售財貨或提供服務,可處六個月至三年徒刑或科不少於一百二十日罰金。但是,相關法律已經是在1996年制定,難以適應目前經濟發展的趨勢,也是時候要修改了。
與此同時,政府還要採取不同的措施打擊炒賣「黃牛票」。事實上,以實名制售票是一個相對有效的方法,政府未來需要好好研究,將實名制落實,而在落實實名制前,政府有必要鼓勵演唱會或活動主辦方,拓寬票務銷售渠道,讓觀眾能夠更容易買票。
此外,政府相關當局亦發現「黃牛黨」透過「人頭戶」收款方式,增加了隱蔽性和警方打擊的難度,為此,政府在努力打擊同時,也要做好呼籲不要購買「黃牛票」,避免助長炒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