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一般性通過勞工法修訂案

「勞工法」修訂案昨日獲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法案建議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由現時21,000元調升至21,500元。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引介法案時表示,根據《勞動關係法》第70條第5款的規定,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須每兩年檢討一次,且可按經濟發展的狀況作調整。特區政府已根據上述規定對有關金額於2021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0日期間的實施情況進行檢討,並制定了《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建議將該金額自法案公布翌日起由澳門元21,000元調升至21,500元。

針對議員提出,不少法律規定年檢的機制,都未必在兩年內完成倘有的檢討及修改,存在滯後性問題。李偉農表示,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已4次檢討,檢討時要平衡僱員的保障和企業的營運情況,希望收集數據時盡量客觀,未來會爭取盡量縮短結果的公布,至於下一次檢討的期間將會是2023年4月至2025年4月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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