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販管理制度擬明年3月起生效 因惡劣天氣小販停業不當「缺勤」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完成審議政府提交的《小販管理制度》法案新工作文本,政府在聽取委員會和小販團體意見後,建議因惡劣天氣下小販選擇暫停業務將不被視為違反義務,上述停業日數亦被視為有親身經營的日數,不當「缺勤」,計入每年親身經營業務不少於240日內。法案新文本亦因應小販違反准照持有人法定義務或管理指引的情節輕重,參照《公共地方總規章》的罰金水平,把罰款金額調整為600至1,500元罰金,政府建議新制度明年3月1日起生效。

新制度要求小販准照持有人每年親身經營業務不少於240日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與政府代表舉行會議,繼續分析及討論 《小販管理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市政署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等列席會議。會後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及秘書宋碧琪介紹會議內容時表示,較早前委員會收到政府提交的新工作文本,是次會議主要是政府代表就新文本的修改部分聽取議員意見。

立法會一常續討論《小販管理制度》法案

可因公共利益豁免競投發出准照

《小販管理制度》法案條文有30條,法案訂定小販准照、管理、監督和處罰制度。新文本主要是部分原文本行文、法律技術上的修改,令法律實施更清晰。她舉例,法案第一條,闡述了法案不適用的範圍,原文本列明:「公共部門或實體舉辦及管理的活動,以及私人實體在獲許可下屬臨時性的零售或提供服務的活動」,由於小販主要從事零售或提供服務的活動,所以新工作文本對相關行文進行了修改,明確法案不適用於公共部門或實體籌辦或組織的零售或提供服務的活動,以及私人實體依法獲許可使用公共地方以進行屬臨時性的零售或提供服務的活動。

法案第二章小販准照中,有關發出准照條文規定,經營小販業務須獲市政署發出的准照,准照須經過公開競投發出,但設有例外情況,市政署可以豁免公開競投發出小販准照,包括:改善小販經濟環境或配合城市規劃,政府在新文本增加「公共利益」的字眼,即一般情況下小販准照都要經公開競投發出,但未來除了改善小販經濟環境或配合城市規劃,因其他公共利益,當局都可以豁免公開競投發出小販准照。

將在管理小販指引列明暫停業務情況

法案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是關於「持續經營業務」和「親身經營義務」條文,原文本規定要求小販准照持有人每年親身經營業務不少於240日,並規定如有市政署認可的合理理由或當局要求暫停業務的情況,才可不遵守持續經營義務,可由已登記的協助人協助經營。若一年內被發現三次未有履行此義務,准照將被註銷。李靜儀表示,由於在立法期間聽到小販團體意見,政府在新文本中,對法案第十一條關於「持續經經營業務」表述上作出了調整,政府未來會在管理小販的指引上寫明暫停小販業務的情況。列明3種例外情況除外,包括:除行政當局依法要求,或小販准照持有人根據管理小販指引而暫停小販業務;又或小販准照持有人提出合理理由且獲市政署接受的情況外,小販准照持有人需要持續經經營業務。

新制度要求小販准照持有人每年親身經營業務不少於240日

政府解釋作上述調整是考慮到小販經營環境有別於街行市內檔販,戶外小販經營可能受到颱風、暴雨、突發惡劣天氣影響,如屬上述原因而暫停營業,不會被視為違反「持續經營業務」。而為了適應上款,行政當局要求或小販准照持有人根據管理小販指引而暫停小販業務的日數,也會被視為有親身經營的日數。委員會認同政府相關調整,認為政府有考到業界經營時遇到的特殊情況,希望未來在小販、街市制度上的優化和執行上能更人性化處理。

參照公共地方總規辛訂罰金幅度

委員會亦關注《小販管理制度》法案對違反多類義務定額罰款均為1,500元,委員會認為小販經營期間,所觸犯的義務會有不同情節和輕重之分,「一刀切」罰款1,500元有缺乏考慮違返行為的輕重性。新工作文本修改為600元至1,500元。政府表示是參照《公共地方總規章》的罰金水平,釐定違返義務的罰金幅度為600元至1,500元。若違反管理小販指引的行為,原本是科處定額罰款,現改為科處600元至1,500元。

為配合新制度的實施,法案訂定了各項過渡措施,尤其包括讓現有小販准照持有人可在指定期間內申請繼續持有准照,或申請將准照移轉予符合資格的人士等,而相關准照持有人均將過渡至適用新的《小販管理制度》。李靜儀表示,法案規定,在法律生效之日起90日內,小販准照持有人可選擇繼續持有原來的准照,或把准照轉移予特定人士,小販准照持有人也可以在法律生效5年內,向市政署申請把准照移轉1次,移轉給父母、配偶、子女、協作人。

委員會關注1人持兩個攤販准照的情況,或兩人共同持有1個攤販准照的處理,李靜儀引述政府解釋指,法案上有明確處理方法,且上述情況只屬少數個別情況,只有幾個個案,認為法案生效後影響不大。政府建議,法案將在2025年3月1日起生效。有議員建議日後法案一旦生效,政府應加強法律宣傳,並向利害關係人做好解說工作,以便他們知悉可以選擇繼續經營准照,或者把准照移轉予他人的規定。

李靜儀表示,委員會已完成法案新文本的審議工作,將簽署法案意見書,希望當局做好新制度過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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