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續審《核准〈稅務法典〉》法案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繼續邀請財政局及其他政府代表列席分析及討論《核准〈稅務法典〉》法案。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政府經聽取委員會及社會意見後,在法案的最新工作文本中對多項條文作出意見吸納,包括以電子方式通知稅務當事人,以及接納具明顯跡象的匿名舉報並開展有關稅務調查。

黃顯輝昨於會後表示,政府向三常會提交的法案的最新工作文本中,對多項條文作出意見吸納,其中包括將一般稅務時效期間定為 15年(特別稅務則按相應的法定要求作出不同的時效期間),以及引入賠償性利息,若政府在稅務程序中有錯漏,如多收或誤收稅款,在退回相關款項時需要向相關納稅人支付賠償性利息。

此外,稅務行政當局可以透過專用電子平台及納稅人經確認的電郵地址,以電子方式通知當事人,黃顯輝指,此舉是為日後電子政務的執行留空間。另由於採用電子通知方式,《行政程序法典》中的延期規定,將不適用該法案中的海外納稅人通知期,即海外納稅人通知期不會獲得延期。而為進一步做好個人資料保護的工作,政府經聽取社會意見後,在公告及公示中,除了只完整公佈當事人的完整姓名外,涉及其的其他個人私隱,例如身份證號碼,將不會被完整顯示在公示或公告上。

黃顯輝又指,政府代表會上指,考慮到稅務是動態狀況,以及與其他證明書有效期一致,由財政局發出的稅務狀況證明書有效期由原來所建議的6個月縮短為3個月。以及接納具明顯跡象的匿名舉報並開展有關稅務調查。

黃顯輝表示,委員會將會爭取於11月內,完成該法案的審議工作以及向全體大會提交該法案。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