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面出發預防家暴行為

本澳再次出現家暴案件,有女子被結婚20多年的丈夫多次虐待,上月某晚聚會後回家再次被虐。司警上月28日接獲治安警轉介案件並與事主接觸,調查後發現疑人自2022年開始多次因家庭瑣事毆打事主,事主去年曾經報案但最終不作追究,但事主為維持家庭關係未有報案。

據政府公布的資料顯示,2023年共有40宗懷疑家庭暴力個案,其中配偶個案26宗、兒童個案11宗、家庭成員間的暴力個案3宗。而按家庭暴力行為分類,身體暴力有23宗、精神侵害有8宗、性侵犯有5宗、多重暴力及侵害有4宗。家暴行為破壞家庭穩定,就算是1宗都嫌多。

從司警公布的案情來看,嫌疑人的所作所為令人髮指,不管夫妻之間發生任何問題,都應該透過溝通解決,而不是使用暴力,更何況暴力根本不能解決問題,只會將問題變得越來越嚴重,直至讓事情發展到一個不可收拾的局面。所以,對於任何家暴行為都必須要受到全社會的譴責。

與此同時,根據《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第12條,社會工作局或其他公共實體就家庭暴力或相關危險情況所作出的介入,並不取決於有關行為的刑事定性。發生家暴後介入固然起到對受害者的保護作用,但是對於家暴行為,最理想是能夠消滅在萌芽當中,如果能做到這樣,就可以真正解決家暴問題。

家暴問題成因複雜,也不是僅透過單一手段能夠解決,為此,政府需要繼續從不同層面出發,包括從制度、法律,以及社區治理,對家暴問題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通報、早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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