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施政勿讓「懶政」思維形成

本澳公共服務、專營服務批給都有明確年期,但近年政府總是「例遲」開標,甚至用多次短期合同、臨時續約方式「補鑊」,無不都是未能在合同到期前依時、依法作出公開競投及判給,政府相關做法確實欠妥。
無論從巴士服務判給,還是街道咪錶、垃圾收集及街道清潔服務、澳門屠宰場、電信牌照續期等,政府均採用了類似「短期續約」方式。環顧相關公共及專營服務判給,都涉及民生事項,透過「短期續約」等方式,雖然起到了穩定服務的作用,但長遠不利於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最終損害的還是廣大居民切身利益。
針對相關問題,有立法議員直接促請行政長官對相關部門及官員問責,糾正現時專營合同及公共事業合同經常拖延招標的風氣。面對議員提出的意見,值得行政長官重視,這種風氣一旦蔓延到其他領域,會不會由此蔓延出其他不良風氣,那將會形成大問題。
作為依法施政的政府,公共及專營服務法律明文規定了需要招標的,那麼政府就需要在服務批給結束前的一段合理時間內,開展招標工作。長期以往,「例遲」開標不僅會有「懶政」的嫌疑,更會產生市民對政府「行政不作為」的印象。
與此同時,政府倘若長期使用短期合同、臨時續約方式處理,也勢必會打擊到一些有意競投服務意向公司的部署,也會慢慢破壞了公平競爭的環境。所以,政府要思考如何更好處理相關問題。
寧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