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修改交通法有利社會建設發展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列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在會後受訪時稱,政府代表首次列席會議,介紹法案的立法原意、原則和大方向等,未審議到條文細節,並強調政府的取態開放。

澳門交通相關的法律法規已經沿用多年,當中如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生效至今已超過16年,隨著澳門交通環境越來越複雜,且車輛數目也在持續增加,涉及交通範疇的法律法規已經跟不上社會發展,有必要盡快修改以適應社會發展的步伐。

據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引述政府代表稱,法案原計劃廢止共39項現行與道路交通運輸有關的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規等,當中會先廢止其中19項涉及道路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法律法規修改之多,需要政府有規劃有步驟地系統性進行。

與此同時,會議亦討論到現行構成累犯的要件和輕微違反制度的保留或調整,從媒體上公布的消息來看,相關意見並未形成共識。為此,未來對於有重大爭議的部份,政府必須要充分聽取不同持份者的意見,將修改法案能夠平衡。

交通問題一直是澳門重要的民生議題,更是關乎澳門居民的切身利益,妥善修改好交通範疇的法律法規,為優化澳門交通建設,以及完善交通管理問題,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撐。

寧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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