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制度銜接促粵港澳大灣區發展

在「一國兩制」之下,粵港澳社會制度不同,法律制度不同,不同關稅區域,對大灣區的市場互聯互通帶來制約,要破解其中的制約因素,必須推動機制對接和規則銜接,這需要在中央政府的協調下,粵港澳三方不斷探索。

要有效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尤其是推動灣區經濟融合發展,離不開制度銜接,尤其是法律制度的銜接,如果不能很好打破制度之間的制約,有效建立便利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的制度規則,將會制約了大灣區經濟發展,影響了大灣區的融合程度,所以,有效尋求打破制度限制,讓粵港澳三地的制度能夠有機結合,特別是法律制度的有機結合,是關鍵所在。

由於內地、澳門和香港在體制以及法制方面,基於社會發展的不同,確實存在較大差異,如果不能做到體制機制創新,則較難實現規則制度銜接。與此同時,可以透過加強學術界之間的聯繫,不斷在進行交流,將會為未來整個粵港澳三地法律制度規則銜接創造更有利的條件,也可以促進法律規範的統一和協調,提高灣區的法律規範化和法治水準,為大灣區整體法治建設實現高質量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未來,包括推動大灣區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對接,推動大灣區調解平台建設和粵港澳三地仲裁領域的合作。未來粵港澳三地法律界可以此為基礎,全面推動三地法律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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