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及網上欺凌令人困擾 學者倡建調解機制處理員工糾紛

阮麗梅(左)、林玉鳳昨出席《澳門講場》
較早前微辣前經理人爆被同事集體職場欺凌,以及被人網上欺凌,患上抑鬱4年,最終自殺身亡,事件引起社會極大迴響,有居民認為政府應立法懲治有關行為,甚至刑事化。澳門大學傳播系副教授林玉鳳指,由於在現實中沒有處理機制,大家才會希望透過網絡宣洩情緒,她建議各公、私營機構設立調解或投訴機制處理職場上的糾紛,減少員工網上宣洩,避免出現網絡欺凌情況。
聖公會澳門社會服務處協調主任阮麗梅、澳門大學傳播系副教授林玉鳳昨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網絡行為的準則和網絡禮儀。
調查指有部分人曾網上欺凌他人
阮麗梅表示,該會在去年曾對 10至35歲青少年使用網絡作問卷調查,收回960份有效問卷,調查顯示青少年每日上網時間 6.5小時,逾半調查對象認為網上資料能幫助學業、提升工作效率。調查對象中平均每名年青人擁有 1.7個社交媒體帳號,多數用於在不同平台表達意見,或處理在現實生活的人際衝突。
阮麗梅舉例有部分人會在社交平台開設群組以匿名身份作出討論他人的個人行為、捏造事實、惡搞他人生活照等欺凌行為,會方曾接到有關被害人的求助。
林玉鳳表示,年輕人是網絡中重度使用者,但從研究到推出規範網絡行為政策的速度跟不上網絡世界發展;她指社交媒體會利用演算法推薦個人化資訊,令到使用者能接觸到喜好的內容,但也相對收窄了可獲得的資訊,令人更容易被網上資訊操控。
有市民冀立法懲處網絡欺凌
有居民引述他朋友被同事於網上欺凌,但公司只建議報警處理,希望政府可針對職場、網上欺凌對機構及企業培訓有關處理手法;也有學生表示被網絡欺凌,學校雖知悉但未見有作出處理。有居民則認為,作出網上欺凌行為的人應負起法律責任,因為其行為除了公開了他人的私隱,更使他人心靈受創、產生陰影,應受到法律制裁,建議政府立法,處罰有關行為人士。學校發現學生在網絡上受到攻擊,更要主持公道,建議為學生報警,由警方介入,刑事化處理。
林玉鳳認為,倘若是職場欺凌,公司的人事部或人事條例對此作出規定,透過公司人事條例作出處理。她建議可參考世界各地做法,政府部門、私人公司設調解專員,當上司與下屬、公司與員工發生衝突時,可透過調解專員進行協調處理糾紛個案。
有渠道處理衝突事情便可解決
林玉鳳續說,很多時居民可透過網絡世界懲罰某人,是因為現實世界中沒有解決衝突的機制,從而希望透過網絡世界「出啖氣」和尋求別人對自己的認為,如果有機制、有渠道處理衝突,事情便可以解決。她建議所有公、私營機構,在條件許可下,可設調解專員協助員工解決職場糾紛,或透過人事條例,處理同事之間的衝突。同時應源頭做起,加強教育宣傳,不鼓勵「花生行為」,當發現居民有情緒行為,應盡快使其得到情緒支援。
阮麗梅表示,聖公會轄下社工會定期「網巡」,在社交平台留意潛在的被欺凌者,並給予有關情緒輔導的資訊。她認為本澳的網絡素養需時建立,在社服、教育界等不同界別都應支持政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