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防火安全法累計已處罰16宗 消防局:市民自覺較性高執法理想

新防火安全法生效至今消防局進行了35,260戶排查(資料圖片)

《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自去年8月17日生效至今近1年,有北區社諮委認為法律成效不彰,樓宇公共地方雜物堆放、消防系統老舊的情況仍普遍存在,促檢討法律實施情況。不過消防局表示,新防火安全法生效至今,共排查35,260戶,累計已處罰16宗,均涉及在疏散通道上擺放物品和屬勸不改的個案,當局認為澳門大部分市民都是自覺,守法意識有所提高,法律執行情況理想。

消防局代表介紹新樓宇防火安全法律制度執行情況

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平常會議,邀請消防局燃料安全廳廳長勞傑志、防火廳代廳長林俊生、教育宣傳及公關處處長劉皓瑋、法律輔助處處長李寶佳、一等消防區長黃思添、一等消防區長陳維強、二等高級技術員張宇翔等,介紹《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生效後執行及排查情況,以及即將有下月生效的《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及其施行細則。

大廈業主會管理公司無有效執行

曾錦培

其中,在社諮會議程前發言時,多位委員關注《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實施情況。委員曾錦培表示,自2022年8月政府《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對全澳進行樓宇防火安全大排查,成效顯著之餘更彰顯法律的嚴謹性及對應市民的切身利益,備受市民認同。然而,有北區居民反映某大廈的現實個案情況便是,樓宇防火安全的核心問題不在於法律的效力問題,而是在於現實是大廈業權人本身的執行積極性;其次是有否大廈業主委員會執行相關工作;三是大廈雖有業主會,但要求物管公司執行時卻被拖延,甚至沒有執行,且普遍沒有聘請合資格的防火安全負責人定期進行檢查,即使作出更換物管公司的舉措,但程序費時失事。因此,法律至今依然存在實際執行上的缺失。

他建議政府在防火安全註冊負責人方面着手,將其功能落到實處,政府可提供資訊為需要檢查而又有困難的大廈,供安全負責人或由物管公司聘請的安全負責人協助大廈的業主會或沒有業主會的業權人進行大廈檢查。既然防火安全負責人具有推動和協調的重要作用,政府有責任進一步協助釐清負責人的權責,且對有助推動工作的方向加以宣傳,達到普法之效。

新法阻嚇度不足居民闊佬懶理

鄭啟樂

鄭啓樂則促請政府適時檢討《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成效,他表示,近日消防局公佈相關數據,自去年10月起正式對違法行為開展處罰程序,至上月共累積17宗個案,然而樓宇公共地方雜物堆放、消防系統老舊的情況仍普遍存在,當局應適時檢討相關成效。

他曾向區內外多所樓宇的管理機關或管理公司了解,普遍表示居民對於新法例的認知度及阻嚇性不足,自新法生效後,樓宇管理人員均有積極作巡查及勸喻工作,但成效甚微,多數居民不配合清理公共地方雜物或僭建物,亦難以協調改善消防系統工作。曾有樓宇因為處理消防系統長年故障問題,面對千瘡百孔的消防系統,由於專業知識或資源不足,處理過程中意見不合的情況時有發生,最終令居民之間產生矛盾,在缺乏指導或支援下,難以找到有效的解決方案。

鄭啓樂指,現時當局處理違規情況仍以勸喻為主,建議逐漸增強執法力度及監管機制,對於部分情節較嚴重的案件考慮作即時處罰,例如完全阻塞走火通道、或明顯令火災風險增加的行為,提高阻嚇性。同時設置渠道為居民提供有關防火措施的意見或求助方式,提供相關專業意見,並建立相關參考資料庫,加強有意改善樓宇情況的居民的支援及指導工作。分析及公佈排查所得的數據,制定針對性行動方案及宣教工作,協助居民認清自身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消防:防安全安法罰則重具有阻嚇力

北諮會副召集人高岸峰

北諮會副召集人高岸峰會後表示,《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於去年8月17日生效,賦予消防局針對樓宇及場地,影響防火安全的非固定物,消防局有執法權,固定物則屬工務局權限。相關法律制度亦新增了防火安全負責人培訓課程,由2021年10月起至今年7月共培訓了8,862人,課程除了提供中文外亦設有外語,方便外籍人士就讀,未來有需要可以新增其他語言。

他又引述消防局指,相關法律生效生,截至今年7月消防局進行了35,260戶排查,當中有3,900多戶涉及非固定物的阻塞,涉固定物阻塞有1,800多戶,同時涉固定物和非固定物阻塞有3,100戶。消防局對上述個案進行了相應處理,包括轉介工務部門跟進,以及對權限個案進行處罰,至今當局共開展了16宗處罰,均屬屢勸不改的個案,當中有11宗已繳交了罰款,3宗正進行行政程序。消防局又形容,相關罰則在澳門來說罰則較重,最低限額行政違法會被科處5,000元,屬較有阻嚇力。

北區社諮會昨舉行平常會議

不過消防局多次強調,不希望罰市民,3萬多宗排查只進行了16宗處罰,是因為對勸戒後作出修正的居民會酌情處理,處罰是最後手段,當局希望透過排查和勸告,提高居民防火安全意識。當局總結時覺得,澳門大部分市民都較自覺,守法意識有所提高,法律執行情況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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