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特首選舉法及立會選舉法諮詢 國安委將審查參選人是否愛國愛澳

特區政府將就修改特首選舉法及立會選進行公眾諮詢
政府昨宣布即日起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進行45天公開諮詢,政府建議在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中均引入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審查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參選人一旦被裁定存在不擁護或不效忠事實,相關人士不能上訴,並在一定期間內不得參選,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
政府昨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舉行新聞發布會,新聞發布會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主持,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法務局局長梁穎姸、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等出席。

張永春表示,為了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應對維護國家安全領域的新要求、新挑戰,有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同時結合特區選舉實務工作的需要,進一步優化選舉環境及選舉程序,特區政府經深入研究後,對現行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提出若干修改建議,並制定了諮詢文件。透過今次公開諮詢,特區政府將廣泛聽取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以進一步完善選舉法,使選舉制度更加符合澳門發展的需要,更加適應「一國兩制」實踐的要求。
是次修法主要包括以下三方向
一、完善資格審查機制。優化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及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審查的機制,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審查上述人員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委員會發出的存在不擁護或不效忠事實的審查意見書具有約束力,對選舉管理委員會因應意見書作出有關人員不具被選資格的決定,不可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
二、加強遏止違規行為。總結過往選舉實踐的經驗,對《立法會選舉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優化,加強防範及懲處違規競選宣傳、擾亂選舉秩序的行為,以提升選舉品質,保障居民行使選舉的基本權利。在《行政長官選舉法》方面,亦參考《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作出完善,進一步預防和打擊選舉中的違規行為。
三、優化選舉管理流程。參考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交的選舉活動總結報告提出的建議,對《立法會選舉法》有關禁止宣傳期間、提名委員會、候選名單的抽籤等一些程序性規定進行技術性修訂,使選舉程序更加合理、暢順。
設資格審查為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
政府建議在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中均引入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審查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張永春解釋,審查參選人否存在不擁護《基本法》和不效忠澳門特區,涉及國家安全範疇,立法會選管會難以應付,因此建議交由有權限、有能力和有手段做好資格審查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更合適。他強調,行政長官選舉、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選舉和立法會選舉的參選人均是澳門特區政治制度重要人物和組成部分,因此要嚴格落實愛國者治澳的基本原則,將資格審查法定化。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文本建議,被定為不具參選資格人士在一定期間內不能再參選。被問到禁止參選年限?張永春直言,諮詢文本沒有列明喪失參選資格狀態的具體時間,政府希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而參照香港選舉法,喪失參選資格時間為5年,5年後可再次參選。

喪失參選資格時間不應短於一屆選舉
張永春認為,喪失參選資格期間不應短過1屆選舉,例如立法會選舉是4年1屆,行政長官選舉是5年1屆,若短至2年或3年沒有效果,但又不可無限延期至永久,未必符合實際情況。至於期限如何計算,則由選管會宣告不具有參選資格起計算。
2021年立法會選舉被選管會裁定不擁護《基本法》和不效忠澳門特區的人士能否參選下屆立法會選舉?張永春表示,需要視乎今次修法所訂立的期限,若期限設置為5年,即相關人士不能參與2025年的立法會選舉,屆時將以相關修法的過渡性條款加以規範。
無限期追溯「冇得洗底」?
2021年立法會選管會制定的7項參選資格審核準則中,提及參選人因曾組織或參與破壞憲法等相關活動無被選資格,但未有時限規範,意味可以無限期追溯?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稱,需視乎牽涉問題的嚴重性和發生時間等,難以設立時效作「洗底」,要就具體情況判斷有關參選人能否被信任擔任相關職位。
煽動不投票投廢票列刑事
另外,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文件建議,將公然煽動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的行為定性為刑事不法行為,並加以處罰。

至於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文件未有提及關於賄選的內容,張永春表示,現時選舉的風氣、合規情況相對於過往有所改善,這是執法起到的作用,故是次未有針對性打擊賄選的條文修改,因為關鍵在於執法。
諮詢期45天將辦8場諮詢會
政府於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間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進行公開諮詢,為期45天,諮詢專頁同日正式開通。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文件已上載至諮詢專頁(https://cs.elections.gov.mo)、澳門特區政府入口網站、行政公職局及法務局網頁供市民查閱及下載,市民亦可在行政公職局、法務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中區市民服務中心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諮詢文件。
諮詢期內特區政府將舉辦8場諮詢會,其中6場為特邀場次,邀請對象分別有立法會議員、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各諮詢委員會成員,以及各範疇的社團代表等。另外2場為公眾場次,舉辦日期分別為6月24日下午3時及7月3日晚上7時,地點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會議廳,歡迎有興趣的市民登入上述諮詢專頁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89871365報名參加。
同時,特區政府歡迎各界人士透過信函、電話(88668866)、傳真(89870011/89870022)或電子(https://cs.elections.gov.mo)等方式,就諮詢文件的內容提出意見或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