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賦居民身份證電子標識法律效力 最先應用在關閘澳方口岸通關

張永春指電子身份證最先應用在通關上
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修改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該法案將賦予居民身份證電子標識法律效力,巿民出示由一戶通發出身份證的電子標識,經公共實體或獲許可的私人實體以適當的設備查驗後,視為已符合出示或使用居民身份證確認身份的法定要求,同時為使身份證外觀更簡潔清晰,將刪除原卡面上的身高、首次發證日期等,並將部分資料改存於晶片內。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表示,這是電子標識,現階段只可以用於特定場景,不等同取代實體身份證。未來會隨著(技術)完善,將相關電子標識的應用由現時計劃的通關、醫療券等,擴大至更多應用場景。
立法會昨舉行全體會議,一般性討論修改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會議及引介該法案。張永春表示,現時的智能身份證技術及相關電腦系統已使用近10年,無論是身份證的晶片技術、加密技術及防偽特徵均需進行更新,以確保證件的安全性;此外,為配合政府電子政務的發展,亦須透過法律賦予身份證明局發出的居民身份證電子標識的法律效力。基於此,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了修改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法案。

將賦予居民身份證電子標識法律效力
據介紹,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賦予居民身份證電子標識法律效力,法律訂明巿民出示由身份證明局透過統一電子平台(即「一戶通」)發出身份證的電子標識,經公共實體或獲許可的私人實體以適當的設備查驗後,視為已符合出示或使用居民身份證確認身份的法定要求。由於電子標識具確認身份的效力,法案亦將不法使用電子標識及不當進入相關系統等行為刑事化。同時,完善居民身份證的卡面可見資料及晶片資料內容為使身份證外觀更簡潔清晰,將刪除原卡面上的身高、首次發證日期、出生地代號及中文姓名的相關電碼,並將部分資料改存於晶片內;另外,基於實務需要,也會在晶片內加入持證人的配偶姓名。以及刪除在身份證晶片內加入非身份資料的規定。而隨著科技、電子政務及「一戶通」的發展,已有更優的方法便利巿民,因此,將刪除在身份證晶片內加入非身份資料的規定,並隨之撤銷「居民身份證其他用途資料管理委員會」。
此外,新增資料互聯的規定司法官及刑事警察機關基於訴訟或偵查目的,有權查閱參與人的民事身份資料,而在實務操作中,往往需要採用互聯方式提供,故明確規定有關實體可根據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採用包括資料互聯在內的任何方式處理資料。
議員對於新法中,公共部門可以讀取的身份資料、長者適應及個人資料保護等作關注。議員梁孫旭提出,如何保障長者適應新一代的身份證及電子標識的應用,另外在不同應用場景如遇到故障未能顯示一戶通內的身份證的電子標識時如何處理。議員李良汪關注電子標識上的引入步伐,以及資料互聯的使用上如何避免濫用。梁孫旭及議員林宇滔同樣關注到新法下,如何實施「去紙化」,林宇滔指,目前仍有過千項公共服務是要求申請人提交身份證副本,未來會否因應此法生效而否取消提交身份證副本?



強調應用場景及安全性上有保證
張永春回應強調,應用場景及安全性上有保證。他先指出,電子標識上,此法案不是推出電子身份證,實體卡仍然需要,而是在特別場景下,透過可信、受保護的電子平台(一戶通)以電子方式讀取相關的電子身份資料,暫時不可代替實物身份證。在安全性上,相關的顯示是動態的,每5秒更新一次,避免截圖代替顯示的情況,不過他認為,要真正落實執行時才可以找到漏洞及進行完善,但在安全性上,他認為是可以放心。

持續擴大應用場景 不限於通關等
在應用場景方面,張永春表示,最先應用在通關,例如在關閘的澳方閘口,可以透過一戶通內的電子標識(澳方)通關,相信隨著時間,技術上的趨同等,未來可以一部手機通關。他又指,希望(明)年中,醫療券無需憑實體身份證,可以掃描手機電子標識可做到使用醫療券,目前考慮向安全的私人機構,如銀行開放相關讀取權限,而且重申該方面的應用場景將不限於通關、銀行、醫療券,將會不斷增加,將來會取消更多卡,如車契都可以取消,讓有關工作朝電子化方向走。他還指,與警務部門溝通,讓警務部門透過反掃工具讀取相關資料,其他公共部門的使用,將由各部門監管。
明年起出現換證高峰
張永春還指,預計換證高峰期將集中於2024年至2026年,共有40萬人需要換證,將會透過自然換證(到期換證)方式,以及增設自助服務機,到學校及為長者提供服務等,增加便民服務。政府將用6,400萬元採購新的身份證系統,製作實體身份證預算為9,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