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偷渡犯罪集團主腦落網 同黨帶人蛇橫琴爬地盤來澳斷正

司警當場拘捕嫌犯
司警前(5)日揭發一宗協助偷渡犯罪集團案件,兩名內地男子涉嫌協助另一名內地男子經珠海連接橫琴口岸的地盤,以攀爬及步行的方式偷渡入境本澳。司警懷疑該犯罪集團運作了不少於兩星期,不排除有更多人涉案。就上述情況,司警局將告知內地警方及向相關部門作出提議。
第一名嫌犯姓王,男姓,44歲,報稱無業,禁止入境4年。第二名嫌犯姓石,男性,39歲,報稱無業,禁止入境1年。案中非法再入境者姓龐,男性,40歲,報稱無業,禁止入境4年。上述三人皆因與旅客身份不相符,分別於去年及今年開始,被禁止入境本澳。

案情指,司警局近期接獲情報,懷疑有一個跨境犯罪集團,透過珠海連接橫琴口岸的地盤,協助內地居民非法進出本澳。司警經過綜合調查及分析,鎖定犯罪集團成員、偷渡地點,以及犯罪集團運作模式。該犯罪集團利用步行及爬越的方式,在上述地盤連接蓮花大橋的位置,非法進入本澳。司警還查悉該犯罪集團主腦王某,已經成功偷渡進入本澳,正身處路氹某酒店。司警懷疑他將於3月5日協助一名內地男子龐某,以上述方式偷渡進入本澳。

司警隨即作出部署,3月5日凌晨3時許,發現案中第二名嫌犯石某,帶領龐某從珠海橫琴上述地盤,偷渡進入本澳,並於蓮花大橋乘坐的士,抵達金光大道落車。龐某在上址等候與嫌犯王某接觸。石某則乘車前往路氹城某娛樂場。
司警認為時機成熟,在金光大道截獲龐某與嫌犯王某,以及在路氹某酒店截獲嫌犯石某,並將他們帶返司警局進一步調查。非法再入境者龐某承認通過微信知悉偷渡事宜,繼而與犯罪集團聯絡,已經支付1.5萬元人民幣偷渡費,聲稱來澳目的是賭博。
案中兩嫌犯拒絕合作,否認作案。但司警根據調查及掌握的證據,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嫌犯王某為集團主腦,策劃了是次偷渡行動,而石某負責帶領偷渡者進入本澳。
調查期間,司警查出嫌犯王某曾向不法分子購買3張偽造的逗留許可憑條,名字顯示全為王某,以作登記酒店房間之用。他聲稱以每張500元人民幣的價格購得。此外,司警從嫌犯石某身上檢獲約5萬元籌碼,不排除為犯罪所得。

司警局以犯罪集團,協助非法出入境及非法逗留,不經出入境管制入境,以及偽造文件使用或佔有偽造文件等罪名,將相關人士移送檢察院偵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