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指優先監管公共升降設備 日後視社會需要擴大適用範圍

李靜儀(右)會後總結會議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15)日續審《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等列席會議。會後委員會主席李靜儀總結表示,現時本澳公共升降設備大約有9,000多台,政府會優先處理對公眾影響較大的設備,日後亦會視社會需要,逐步擴大上述法案的適用範圍。

李靜儀會後引述政府代表強調,法案希望先集中規管公眾載人用途的升降設備,指現時本澳大部分為公用載人電梯和扶手梯,約有9,000多台,政府目前會優先處理一些涉及範圍較大,即市民使用較多的升降設備,而日後會再視乎人手及社會發展需要,適時檢討更新,逐步擴大法案適用範圍,又稱將會透過補充性行政法規等,出台技術規範和相關準則,未來亦計劃成立新的專責廳級部門,處理人手短缺及優化監管能力的問題。

李靜儀又指出,為了能更好監管升降設備的保養、維修及檢驗工作,當局會針對現存問題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並明確規範公共升降設備的安裝、運作、監管及保養等。至於監管人手方面,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稱,目前已配置近30人監管,但因工作編排,實際上運作人手較緊張,相信立法後,即將成立的機電部門需做許多準備工作,而按照相關公務員餘額制,也未必能增聘人手。

另外,關於法案中提及的升降設備,並不包括機械化泊車系統的升降設施等,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稱,若需人進入車輛一同使用升降設備,同樣受法案規管。有委員關注法案內被排除的P級及M級樓宇中,亦有可能有載人電梯,這些樓宇會否出現無法監測及其安全性情況,李靜儀指,現時相關部門人數緊缺,因此當局會優先監管及處理供市民使用的升降設備,至於影響較小的設備,暫不納入法案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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