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科局加強向業界宣傳瀕危物種進出口規定
經科局與跨工區商會代表進行交流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近月透過專題交流及實地走訪等方式,向本澳物流業界、中醫藥界及本地商戶介紹《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下稱「《公約》或CITES」)及本澳《〈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第2/2017 號法律)的相關規定,並就瀕危物種進出口的法律規定及注意事項與業界交流,珠澳跨境工業區商會、澳門物流貨運聯合商會、澳門空運暨物流業協會、澳門中醫藥學會及澳門中醫藥大健康產供銷商會逾50多位代表出席專題交流活動。
此外,在澳門中區南區工商聯會、澳門離島工商業聯合會、澳門北區工商聯會及澳門新口岸區工商聯會的支持和協助下,經科局人員走訪了各區近50家經營中藥材、參茸海味及綠植的商戶,派發宣傳海報及單張,介紹相關法律規定,並即場解答商戶疑問,提升商戶對瀕危物種管制要求及合規經營責任的認識。
現時受《公約》管制的物種逾四萬種,當中,極度瀕危物種及其製品如象牙、犀牛角、熊膽、虎骨等,嚴禁商業貿易;公眾熟悉的動植物及其製品如蘭花、仙人掌、豬籠草、龜、鸚鵡、鱷魚皮具、含麝香的產品等,以及部分食材及中藥材如石斛、花旗參、部分魚翅及海參等,其進出口均受到法律規管,必須領有准照及CITES證明書。
經科局提醒業界及市民,瀕危動植物種的貿易、持有及運送皆受法律約束,未具備證照攜帶瀕危物種出入境,最高可被科處50萬澳門元的罰款,有關物品亦會被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