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昨過渡至新組織架構 強化監管與推動特色金融新業態發展

金管局新組織架構的主要職責

為配合特區政府深化公共行政改革、提升治理效能的政策方向,澳門金融管理局順利完成架構優化,昨日正式過渡至新的組織架構。金管局轄下各廳處已完成交接,各項職能平穩過渡。

隨着第29/2026號行政法規《修改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正式生效,金管局正式改組為6廳12處。其法定職責包括:向行政長官建議並輔助制定金融相關政策,研究並執行可落實該等政策的必要措施;指導、統籌及監察金融市場的正常運作;維持本地貨幣對外償還能力;行使中央儲備庫職能,管理外匯、黃金及其他對外支付工具儲備,並負責財政儲備的投資及管理;維持金融體系穩定,負責最終再融資職能,並促進金融業及金融科技發展等。新架構旨在強化監管協調、提升政策執行效率,並為金融創新與特色金融業態提供更完善的制度支持。

金管局轄下各廳處已預先開展溝通對接,落實各項銜接安排,涵蓋職能交接、人員配置及內部流程調整等工作,確保監管事務及業務運作順利平穩過渡。金管局現有的對外服務、官網、社交平台帳號維持不變,更新聯絡資訊可於金管局網頁查閱。

在新組織架構下,金管局將積極配合「三五」規劃所訂定的各項目標任務,落實特區政府施政工作部署,加快發展特色金融業,並以維護金融穩定與提升治理效能為核心,為構建多元產業發展新格局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