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記仇昔日批評 高三男生潑班主任通渠水致重傷
案中18歲學生移交檢察院
日前高地烏街一間中學在開學日發生男學生向女老師潑通渠水事件,令社會嘩然。 司警昨公布該傷人案詳情,案中18歲男學生懷疑因不滿多年前曾被該女教師批評,感到被針對,故案發前一周籌劃報復,並於開學日以通渠水施襲,造成對方左眼、視力及容貌損毀嚴重且長期受損,案件符合觸犯加重及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案中男學生已被移送檢察院。

案情指出,涉案學生杜某,過往中二時,受害女教師曾擔任其班主任,並曾批評過杜某,令杜某感到委屈和被針對。杜某在中五結業禮後,得知受害人會再接任自己中六班主任,頓時心生不安,遂於案發前一周籌劃報復。開學當日早上8時許,杜某便在校外超市購買通渠水帶回學校,他於課室走廊向受害人老師潑灑藥水。受害人高呼求救,杜某被其他老師帶離現場,有人報警。治安警、消防及司警到場跟進。

司警稱,受害女教師面部及身體多處受傷,經主診醫生診斷,她的左眼有失明可能,左邊面部及身體皮膚約18%面積達三度化學灼傷,傷勢嚴重程度及康復期需再作評估。而涉案男學生在施襲過程中,前臂及手部亦輕度灼傷,預計需 15日康復。涉案男學生為正規教育學生,過往在學校並無嚴重違規紀錄,亦無犯罪前科;據了解,他近期在情緒上感到壓力,具體原因仍需調查。

司警呼籲青少年,遇矛盾或衝突時應保持冷靜克制,切勿以暴力解決問題,應主動溝通或向信任的人求助。如遭遇欺凌或不公,應盡快向父母、老師、學校輔導員或警方舉報,家長亦應多留意子女的日常社交及情緒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