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原副校長任羽中受賄逾三千萬 一審獲刑8年罰款260萬

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昨日對北京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任羽中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任羽中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6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任羽中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明確表達不會提起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06年至2025年期間,被告人任羽中利用擔任北京大學黨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黨委宣傳部副部長、人事部部長、校長助理、副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教育培訓項目承攬、學生升學就業、教職工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協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195萬餘元。

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任羽中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嚴懲。鑑於任羽中案發後自動投案,構成自首,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且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法院依法對其予以減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