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段成剛受賄一案 廣州中院一審宣判無期徒刑
據《央視新聞》權威報導,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昨日就重慶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段成剛受賄一案,依法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法院最終認定段成剛受賄罪名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針對其犯罪所得的一切財物及相關孳息,法院將依法全數追繳,上繳國庫。
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段成剛的違法行為時間跨度長達二十餘年,從2003年下半年持續至2025年3月。在此期間,他先後利用自身擔任重慶市江北區委常委、副區長,巴南區委副書記、區長,重慶北部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重慶兩江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兩江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渝北區委書記,重慶市委常委兼兩江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多項職務的便利,以及憑藉自身職權或地位所形成的影響力,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企業經營運營、項目落地推進、工程承包承攬等多類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收受對方給予的大量財物,經折算總金額合計達人民幣1.44億餘元。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段成剛身為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達到特別巨額等級,依法本應從嚴懲處。但考慮到該案部分受賄行為存在未遂情節,且段成剛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身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全程認罪悔罪,積極配合退贓工作,目前涉案的全部贓款贓物已被悉數追繳,綜合全案案情,法院依法決定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最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