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一審判囚17年

台灣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的京華城貪污案昨日一審宣判,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多項罪名成立,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7年。對此,柯文哲重申並無貪污行為,台北地檢署則表示將提出上訴。

判決於昨日下午在台北地方法院宣讀,柯文哲到庭聆訊時神情平靜。案情指他於任內處理京華城改建項目期間,收受沈慶京提供的賄款,並涉及挪用政治獻金等指控,案件審理歷時逾一年。

法院認定,柯文哲收受210萬元新台幣賄款,且存在對價關係,已構成貪污罪;至於檢方指控的1500萬元賄款,因主要依賴供述證據,未被採納。法院指出,其行為使相關企業獲取逾百億元不法利益,且犯後未能正視錯誤,情節重大。

在量刑方面,法院就貪污罪判處13年徒刑,另就公益侵佔政治獻金及背信等罪名分別判刑,最終合併執行17年徒刑。

同案其他被告方面,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被判囚15年6個月,沈慶京則被判囚10年。柯文哲其後與黃國昌召開記者會,批評審判為「有罪推定」,並否認所有指控;黃國昌呼籲支持者上街表達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