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一般性通過維護國安委法案 政府:立法目的為築牢國家安全屏障

法案明確國安委的法律定位

立法會全體會議以32票全票贊成,一般性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法案規範關於國安委的性質、職責及職權、組成,強調國家安全屬中央事權,強化國安委是負責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明確賦予國安委可發表具約束性效力的意見的職權,委員將囊括澳門特區五個施政範疇的司長在內,將「總體國家安全觀」落到實處。保安司司長陳子勁強調,法案立法目的是為築牢國家安全屏障,對普通市民來說,市民日常生活、工作、言論自由等方方面面權利完全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法安委法案

陳子勁引介法案時表示,「國家安全」是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的重要基礎,「十五五規劃」把「更好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同時列為必須開展的重大工作規劃,因此,把「加固國家安全屏障」列為主要目標之一,這對於「從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以確保實現「國家現代化進展」,具有重大的指導作用。安全是國家生存發展的前提,是社會穩定的保障,是居民福祉的保障。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而言,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問題上,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毫無疑問,對於「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而言,澳門特區具有憲制性責任,而在法治軌道上維護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完善《澳門特別行 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法律制度,正正是為在政治原則與制度邏輯形成一個內在的統一,是落實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貫徹「一國兩制」這個最高原則的具體表現。

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法安委法案

陳子勁:法案明確國安委法律定位

陳子勁續指,沒有國家安全的「一國兩制」,就是無本之木;「一國」之本不牢,「兩制」之基必垮,「一國兩制」要行穩致遠,必須有高水準的安全護航。今次,藉著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法律制度進行立法,把第22/2018號行政法規所規範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中所確立的原則性安排進行優化,目的是明確國安委的法律定位,是需要透過法律的形式,去彰顯國安委在維護國家安全事務上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陳子勁

另外,從實踐層面出發,國安委在經過多年的運作後累積了不少經驗,藉著今次立法,不僅可對原有制度中的一些規定加以優化,例如:關於國安委的性質、職責、職權、組成及運作等規範作出更明確、精準和有效的規範,務求讓國安委的運作更符合澳門社會現實的需要。同時,法案亦對以往存在的一些不足加以彌補,使整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更完整、更合理,例如:為全面配合國安委行使法定職能,進一步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的審查工作,為此亦有需要修改其他機關相應的法律法規,以更有效、更精準的方式來防範和遏止外來干涉,確保國家安全利益不被損害。

國安委改秘書處方式運作

法案規範了關於國安委主席、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及國家安全技術顧問,以及關於國安委的執行及輔助部門。取消了原有的國安委辦公室,亦撤銷了副主席的職位。配合《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條的規定,突顯出國安委主席為澳門特區國家安全的第一負責人的地位與角色。

此外,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法案進一步明確並細化中央政府在國安委中所設立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及國家安全技術顧問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事務上的職責。國安委的執行及輔助部門改為以秘書處方式運作,保安司司長當然兼任秘書長,有關秘書處的組織與運作將以行政法規方式作出規範。

未來五司長會成為國安委委員

議員梁鴻細關注法案通過後對居民生活的影響?陳子勁稱,法案一旦通過,相信對廣大遵守法紀的澳門市民來說,會獲得一個最根本和最重的安全保障。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基石,也是居民美好生活根本保障,只有國家安全得到維護,社會才能保持長基繁榮穩定,經濟才能持續發展。法案立法目的是為築牢國家安全屏障,對普通市民來說,市民日常生活、工作、言論自由等方方面面權利完全不會受到任何影響,相反,更建全、更高效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將會為澳門營造更安全的社會環境。

梁鴻細

對於議員馬志成關注法案建議國安委增加委員的範疇及數目原因,陳子勁透露,未來特區五司司長都會成為國安委委員,有必要時主席有權邀請政府部門或其他實體代表列席國安委會議,考驗到現代國家安全概念早已超越傳統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的範疇,已涉及到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等非傳統安全領域,是次調整國安委組成,法案建議把博監局局長、文化局局長、教青局局長納入國安委委員中,這是考慮到博彩業是澳門非常重要產業,而為進一步鞏固澳門社會對國家安全意識的認知,教育和文化工作是重要陣地,為此文化和教育機構責任重大。未來國安工作,一方面重視硬實力建設,另一方面重視軟實力構建,通過加強澳門經濟安全、青少年國家安全教育、防範不良意識形態滲透,有助從根源上築牢國家安全的經濟和社會基礎。

馬志成

國安委工作不公開是國際慣例

議員黃潔貞關注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及技術顧問,陳子勁重申,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中央政府對澳門特區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由中央政府在國安委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及技術顧問,是落實中央對澳門特區全面管治權及特區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結合,是重要的制度安排。設立由中央指派的顧問,旨在建立一個常態化、制度化的溝通及指導機制。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的職責,包括監督、指導、協調及支持澳門特區開展工作。

黃潔貞

議員宋碧琪關注國安委意見不予公開,其決定不能作出申訴,要求交代相關規定的考量是甚麼?陳子勁解釋指,處理國家安全事務時,往往涉及國家核心利益、機密情報等敏感資料或訊息,國安委開展工作很多時具高度機密性及特殊性,因此有必要透過法律方式規範對國安委工作訊息的保密不予公開的機制,以保障國安工作有效開展。這種工作訊息不予公開的做法,亦是國際通行慣例。至於規定國安委決定及意見不屬於申訴或訴訟標的的安排,國安委所作出的判斷及決定,往往基於宏觀國家安全及政治考量,意見及決定往往涉及中央的決策及指示。無論是澳門特區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都無權審查國安委作出的意見及決定。

宋碧琪

國安委審查被告律師資格為減風險

議員李煥江要求解釋同步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中的訴訟代理人參與涉及國安案件需得到特別許可的原委。陳子勁強調,新增制度絕對沒有刻意剝奪當事人的辯護權,僅要求當涉及國安類型的訴訟程序必須接受必要審查,以確保國安利益不受損害風險,即要建「防火牆」。香港亦就此問題曾現爭拗,本澳今次借鑑經驗,使制度更完善,保障國安不會在訴訟中透過任何方式受到外洩。

李煥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