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遭大廈管理處鎖車生怨 六旬漢縱火泄憤被捕
前晚黑沙環裕華大廈內街地鋪門外建築材料懷疑被縱火
警方偵破前晚黑沙環裕華大廈內街地鋪門外的建築材料懷疑被縱火案,1名68歲本地男子因不滿違泊電單車,多次被該大廈管理處鎖車,並對管理處未有處理行人道上的裝修材料感到憤怒,於是縱火燃燒裝修材料發泄不滿。疑犯涉嫌觸犯故意造成火警罪,已將他移送檢察院偵辦。

司警局報案及緊急行動中心於前日(25日)晚上10時16分接獲消防局通知,指較早前位於勞動節大馬路某地舖發生火警,一埋放置在某建築貿易公司門口的建築材料被燒毀,消防局到場處理後,認為起火原因有可疑,故要求司警局派員調查。

經調查,前晚(25日)9時33分店舖所在之屋苑管理處接獲住戶通知,有關店舖門外起火,因此與其他管理員前往合力將火勢撲滅,並報警求助。事件造成店舖門外貨物外層包裝燒燬,事件中沒有任何人士受傷或身體不適。
案件暫列作懷疑縱火案,司警昨下午公布案情,拘捕1名李姓男子,68歲本澳居民,報稱無業。
警方是透過現場監控,鎖定1名嫌犯男子,並在晚上10時45分在案發地點附近截獲李某。經調查,李某在10月25日晚上途經案發現場時看見行人道上堆放了一批裝修物料,過去李某曾因把電單車停泊在案發大廈範圍而多次被大廈管理處鎖車,為此深感不滿,當見到大廈管理處對建築材料堆放在行人道置之不理,感到憤怒,於是用隨身打火機點燃裝修材料上的紙袋發泄不滿。

綜合警方調查,有強烈跡象顯示李某實施了「故意造成火警罪」,疑犯已移交檢察院偵辦。
司警強調,發生火警地點毗鄰民居,一旦發生火災,極易波及周邊住宅,嚴重威脅居民生命財產安全,警方對李某罔顧生命的不負責任行為,予以強烈譴責。警方重申,縱火是嚴重犯罪,最高可被科處10年徒刑,任何人士應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解決糾紛,勿因一時衝動觸犯法律。當局將一如既往嚴厲打擊各類公共危險罪,堅定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