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完成討論「特定業務規管制度」 市政署:未登記從事旅拍最高罰10萬

市政署表示未登記從事旅拍罰款5,000至10萬澳門元

行政會完成討論《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行政會發言人黃少澤,法務局代局長吳子健,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周偉迎昨日下午在政府總部多功能廳介紹詳情。

黃少澤表示,現時規範特定經濟活動行政條件制度的第47/98/M號法令生效至今已超過27年,隨着社會經濟發展及營商環境轉變,繼續採用上述法令規定的事前審批監管模式,已未能滿足社會對簡化程序及提升行政效率的訴求。

為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與市場秩序,提升跨部門協作效率,特區政府認為在兼顧公共安全及秩序的前提下,可適度放寬、簡化和完善相關審批條件及程序。因此,特區政府在總結公開諮詢期間收集的意見,並經充分考慮本澳實際情況後,制定了《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法案。

當中,因應現時旅遊景點的拍攝服務需求日益增加,法案建議新增以登記制度規管在公共地方與他人即場達成協議以提供有償拍攝服務的活動,並由當局對活動地點、期間及名額進行分配和管理。

市政署:未登記從事旅拍最高罰10萬

同時,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周偉迎表示,旅拍將採取「兩步制」:首先由有意從事旅拍活動的澳門居民在統一電子平台登錄,之後市政署作為主管實體,因應旅遊點、旅拍期間及名額作出發放,已登錄人士可按公佈的地點及時間登記。

他介紹,登錄資格以澳門居民為主,具體分配將透過行政法規或指引細化,會因應不同時間、節日或業界需求彈性訂定名額。旅拍是新創設制度,與現時婚紗攝影店到景點取景不同,亦為旅客和市民提供新的拍攝體驗。

有關注如何規管過界旅拍攝影師及罰則。周偉迎表示,按草案建議,若未登記而從事旅拍,罰款5,000至10萬澳門元;已登記但超出獲分配區域或違反義務,罰款5,000至2萬澳門元。未來或要求旅拍者佩戴背心或證件,設登記機制核查,新制度有助識別過界攝影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