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綺穎關注跨部門協作機制及鼓勵創新制度配套的優化
呂綺穎
《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於2025年底生效, 賦予行政公職局統籌協調及監察部門重組工作的職權,為特區行政架構重組奠定了法律基礎。2026年施政報告進一步明確,將按照新生效的法規,對職能關聯性較強的部門開展合併重組,並透過職能移轉配置和內部架構精簡,理順及簡化工作流程,提升特區政府整體運作效能。
隨著行政架構改革進入全面深化和落地實施的關鍵階段,執行層面的協同與標準化空間逐漸顯現。行政會近期已完成討論《公眾意見處理運作制度》行政法規草案,並積極開展統一意見處理平台的構建工作, 展現了政府致力解決現行機制中“標準不一、跨部門協作不足”問題的決 心。然而,部門合併與職能移轉往往伴隨業務重新劃分,日前“三五”規 劃行政法務範疇專場交流會上,亦有社會意見反映各部門對具體政策的理解和執行標準仍存有差異;若跨部門協調銜接不暢,容易在民意流轉與個案跟進中出現標準落差或時效不一的情況,影響市民對公共服務的體驗。
另一方面,組織重組與流程再造具複雜性和難度。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明確指示公務人員要“大膽試、大膽闖、大膽改、大膽破、大膽 立”,充分體現了推動改革創新的導向。惟相關指導精神若缺乏具體制度 保障,人員在面對新架構的磨合與制度探索時難免存有顧慮,現時以法 律形式明確公務人員“容錯”機制中的免責範圍、觸發條件及認定程序的工作仍有待加快落實。
基於上述情況,議員呂綺穎提出以下質詢:
1. 行政會已完成討論《公眾意見處理運作制度》行政法規草案,為建立統一公眾意見處理機制邁出重要一步。請問當局在新制度及統一平台推行落地的過程中,針對涉及部門合併、職能劃撥或跨範疇的市民反映個
案,有何具體措施計劃,以防止各部門在案件流轉、跟進時效及政策解釋口徑上出現標準不一的情況?
2. 請問當局在推進部門合併的同時,將透過哪些具體的制度化協調機制, 釐清跨部門聯合執法與重大行政審批的權責分工,以避免政出多門並實質提升跨部門協作效率?
3. 施政報告明確指示公務人員要“大膽試、大膽闖”,但相關精神尚未轉化為具體的法律制度。請問當局在推進公共行政改革的過程中,有何具體立法規劃與工作部署,將公務人員的“容錯免責機制”及相應的免責認 定程序納入法律規範,為敢於任事、積極創新的前線人員提供充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