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前省長金湘軍受賄1.48億元 一審被判死緩並沒收個人財產

據內地央視報道,河南省信陽市中級法院於9月8日對山西省委原副書記、省政府原省長金湘軍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金湘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在案的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5年4月期間,金湘軍利用擔任廣西玉林市市長及市委書記、防城港市委書記、天津市副市長及市委副書記、山西省省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及職務晉升等事項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8億餘元。

法院認為,金湘軍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判死刑。但鑑於其受賄犯罪具有未遂情節,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大部分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且認罪悔罪、涉案贓款已部分追繳,具有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遂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早前官方通報曾指出,金湘軍喪失理想信念,落實中央決策搞變通敷衍;無視中央八項規定,接受「保姆式」服務;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中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搞權色與錢色交易,並安排親屬領取空餉,性質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