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拾遺不報被拒

男子拾六萬五現金不報被拘

治安警察局接連接獲兩宗市民遺失財物報案,兩起案件均為事主不慎遺留個人物品,被他人拾獲後疑似私自據為己有。警員透過天眼監察系統及車廂監控、現場錄像等線索迅速偵查,先後拘捕兩名涉案人士,二人均涉嫌觸犯澳門拾得物不正當據為己有罪,案件悉數移交檢察院進一步偵辦。

9月4日,治安警察局接獲報案,事主表示當日乘坐的士途經氹仔路氹連貫公路,下車後不慎遺留一個透明膠袋,內載6,5000港元現金。事主事後尋回不果,懷疑財物被路人拾獲後私自佔有,遂向警方報警求助。

接報後,警方立即展開調查工作,憑藉轄區「天眼」監控系統、涉事的士車廂監察錄像,結合事主提供的乘車、遺物詳細資料,成功鎖定一名涉案本澳男子。經跟蹤布控,警員於9月5日在皇朝區某大廈成功將該名男子截獲調查。

面對警方查問,這名50多歲的本澳涉案男子否認因貪念侵佔款項,辯稱原本打算將拾獲的現金送交警方處理。惟警方經綜合調查取證,認定其存在不正當佔有遺失物的行為,初步認定其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00條「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全案隨即移送檢察院依法偵辦。

繼現金侵占案後,警方再偵破一宗同類案件。9月6日,治安警察局接獲市民報案,事主稱行經氹仔順榮大馬路某酒店期間,不慎遺失一部雲台相機,經現場反覆尋找仍無下落,懷疑物品被他人拾獲後據為己有,是次損失價值約5,000元人民幣。

警方隨即調取現場周邊天眼監控及酒店監察系統影像,梳理人員往來軌跡,快速鎖定一名涉案男子,並於9月7日在氹仔廣東大馬路某酒店將其成功截獲。

经查,涉案人為一名50多歲的內地居民,其於查問期間直認因一時貪念拾獲相機並據為己有,更交代已將拾得的雲台相機轉售他人牟利。該男子同樣涉嫌觸犯澳門《刑法典》第200條拾得物不正當據為己有罪,案件已正式送交檢察院跟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