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潔貞書面質詢關注預設醫療指示立法進度
黃潔貞
統計暨普查局數據顯示,本澳去年總人口68.89萬,65歲及以上長者達10.52萬人、佔比15.3%,已步入「超高齡社會」。隨著人口老化加劇,長者晚期照顧與善終權益日益受重視,社會各界呼籲盡快建立「預設醫療指示」制度,保障病患自主醫療意願,讓長者有尊嚴地走完人生最後旅程。
所謂預設醫療指示,是指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預先書面訂明日後罹患末期疾病且喪失決策能力時,不願接受的維持生命治療。然而本澳現行規定,「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須由家屬簽署同意,病患本人對晚期治療的決定權實際上由親屬行使,既可能違背病人真實意願,也讓家屬背負沉重心理與道德負擔。
調查顯示,超過七成三受訪居民願意訂立預設醫療指示,顯示社會需求殷切;惟大眾對此制度認知不足,制約推廣進度。對照鄰近香港,《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已於今年7月31日生效,為相關安排訂下明確法律依據,同時保障醫護人員執行權益。反觀本澳,2019年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已認同設立制度的必要性,2021年醫務委員會亦成立專責小組開展研究,惟相關工作至今仍未進入立法程序,社會期望當局加快步伐,回應居民善終需求。
為此,議員黃潔貞提出質詢:
1. 當局規劃預設醫療指示分「凝聚共識、制訂模式、立法推進」三步,並設專責小組,原訂今年第三季若有共識即啟動立法。請問目前收集醫療機構與市民意見的情況,是否已達到法律草擬及公開諮詢的條件?
2. 研究顯示,認知不足是居民不願訂立指示的主因。當局如何聯合社團、長者中心、醫療機構與院校,廣泛推廣生死教育與政策常識,為立法鋪路?
3. 參考香港經驗須建立完善配套機制,本澳的政策取向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