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場社團法公眾諮詢會昨舉行 政府:冀完善制度促進社團發展
近百人出席《社團法律制度》公眾諮詢會
政府昨舉行首場《社團法律制度》公眾諮詢會,約100人出席,共有20人發言,他們均表態支持修法,認為有助凝聚愛國愛澳社團力量,符合澳門實際,落實國家總體安全觀要求,推動社團健康發展。身份證明局局長陳海帆重申,當局加強對社團監管目的,並非為監管而監管,而是希望令社團有清晰的運作規則,完善整個制度,為社團提供更優的發展空間。政府現時已通過多渠道推動社團積極參與社會事務和社會服務,未來會推出更多專門法律和政策措施,配合促進社團發展。

《社團法律制度》公開諮詢第一場公眾諮詢會昨下午在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庫1樓演講廳舉行,身份證明局局長陳海帆、副局長馮伯恩,社團及財團登記處處長羅健儀、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張國華、謝耿亮、法務局立法統籌及規劃廳代廳長張欣婷出席。
現行法律欠有效監管機制
陳海帆表示,澳門的社團有著悠久的歷史,是澳門社會的組成部份,在《澳門基本法》對結社自由的保障下,社團作為市民社會參與的重要平台,在不同的領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為社會的繁榮發展、穩定祥和貢獻良多。隨著社團數量的急劇增長,如何在保障結社自由的前提下,進行有效的監管提上了議事日程。做好社團的管理,使社團健康有序地發展,是確保社團運作符合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壯大愛國愛澳力量,確保特區長治久安的一個重要的舉措。

她續指,目前的第2/99/M號法律(《結社權制度》)在特區成立前頒佈實施,結合《民法典》關於社團法人的相關規定,構成社團法律制度主要規則。相關法律制度已實施20多年,對社團的成立及運作的規範過於簡單及鬆散,欠缺有效的監管機制,不能適應社會急速發展的需要。
為此,特區政府經過兩年多的分析研究,同時系統比較了中國內地、葡萄牙、新加坡、馬來西亞及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立法經驗,再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初步定出完善社團管理制度的方案,草擬了《社團法律制度》諮詢文本,並由8月10日起至9月23日進行為期45日公開諮詢,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統一主管實體優化社團登記
針對現行社團法律制度的問題,特區政府提出了以下幾個主要修法方向:第一、完善結社權保障制度。澳門居民的結社自由受《基本法》保障,而具體的結社程序及社團運作規則,則由《民法典》和第2/99/M號法律《結社權規範》共同作出規範。相關的法例實行多年,存在不少完善空間,例如在權利行使方面,需要進一步明確社團設立的基本要求及要件,包括對社團名稱的規範、創立人及機關據位人資格及人數要求,以及章程核心內容等。
第二、統一主管實體,優化社團登記全鏈條。建議由身份證明局作為統一主管實體,負責社團設立及運作的全流程監管,規範行政當局對社團設立申請的審查權限,引入適當措施優化對社團的監管。
第三、營造更優的社團發展氛圍。為進一步提升政府公共服務水平,保障社團規範運作,建議對社團運作中不規範、須補正及消滅等情況作出更明確的處理規定,以優化社團的管理效能。同時建議透過創設「休眠社團」處置機制,有效跟進及處理長期不運作的社團,減少管理上的行政成本,為社團發展營造更有利的環境。
隨後由身份證明局社團及財團登記處處長羅健儀介紹《社團法律制度》諮詢文本的主要內容。
與會者:支持修法加強社團管理
昨日諮詢會上,約有20位與會者報名發言,他們均認可政府修法目的,支持政府修法,加強對社團統一管理。其中,有與會者要求當局交代新法對社團章程的強制性內容具體包括哪些,以及機關據位人的合法性訴訟待決情況,是確定性判決或只是訴訟待決都不能擔任機關據位人?未來由身份證明局統一負責審批社團申請,由申請至成立的流程有何變化?有與會者則關注總會與屬會的資格認定。


與會者高先生表示,政府近年積極推動電子政務,推出「一戶通」和「商社通」,他希望未來政府可以為社團日常運作,例如換屆、修章等程序電子化提供更多便利。是次修法目的是加強對社團設立和運作規範,以及促進社團健康發展,他關注在加強監管和促進社團發展之間如何取得平衡?

陳海帆:修法有利社團穩固發展
陳海帆回應表示,現有「商社通」已具有電子化提交文件職能,呼籲社團多使用「商社通」,未來亦會考慮部門間文件可雙互轉交。政府修法目的是做好社團監管同時,引導社團做好基層治理,建立規則和促進發展是雙方互補關係,政府制訂好規則,提供行為界線,有利於社團在相關規則下,根據法律對社團自由的保障,做好社團運作,有利社團穩固發展。「無規舉不成方圓」,為社團提供健康自律,促進發展的環境。
她重申,當局完善整個制度,加強監管,是希望為社團提供更優的發展空間。現時政府亦有很多促進社團發展的法律法規,例如公共財政資助政策、稅務優惠,政府通過多渠道推動社團積極參與社會事務和社會服務。未來會推出更多專門法律和政策措施配合促進社團發展。
集中資源促愛國愛澳力量發展
陳海帆強調,當局加強對社團監管目的,並非為監管而監管,而是希望做好規則,令社團有清晰的運作規則,她又形容:「大家都是摸住石頭過河,或者做咗有啲嘢唔係咁啱都唔知。」政府希望整個社會對社團監管制度有清晰的認識,從而令社團運作逐步走向正軌。對於不想運作的社團,當局會用各種法律的方式,例如自行解散、政府消滅方式令其不再具有法人資格。未來政府不單止希望加強對社團監管,亦希望在法律監管的基礎上,通過其他方式促進愛國愛澳力量的發展,讓資源更集中,「因為現在12,000幾個社團,資源好分散,希望將來清理好(『殭屍社團』)後,把資源集中支持基礎力量的發展。」
如何支持愛國愛澳社團,發揮其應有作用,支持特區政府施政方面,陳海帆謂,未來會整合政府各範疇的力量,例如通過資助制度的優化、社團提供服務制度的優化做好相關工作。

至於對機關據位人是否有一定學歷要求?陳海帆稱,相關人士必須是成年,或已解除親權人士,且不能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法》、不能判處5年以上徒刑人士,但沒有學歷要求,然而社團創立人則需有能力實現社團宗旨,所以有學歷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