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屋配給需有「人情味」
澳門居住問題總是重中之重的社會大事,房屋局日前表示,將持續研究兩人家團分配社屋兩房單位(T2)的實際需要,並強調現行做法為按法律規定原則上分配一房單位(T1),特殊個案方作個案審視。。然而,民生無小事,公共政策若過於「硬板一塊」,缺乏對居民實際生活痛點的同理心,往往會在執行層面偏離社會福利的本意。
現行制度將兩人家團一律劃入T1單位,從極大化資源覆蓋率的角度來看固然有其考量。但對於非夫妻關係的兩人成年家團——例如成年異性母子、父女或兄妹而言,迫於空間限制必須長期共用一室或有人睡在客廳,不僅嚴重侵犯個人私隱,亦對日常作息與身心健康造成隱性壓迫。社屋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最底線,其核心目的在於保障基層尊嚴,而非單純提供一處避雨之所。
必須明確的是,社屋屬於「租住」性質,而非終身擁有的私有產權。正因其具備租賃的動態屬性,當局完全可以在法規架構下注入更多寬容度與彈性。例如建立「動態調配機制」,在異性成年家庭有實際需求時適度寬容配給T2 單位;未來若家團結構改變,再引導調回適當戶型。如此既能維護資源流動性,亦能精準回應家庭不同階段的痛點。
隨著新城A區數千個社屋單位陸續竣工,資源緊缺的客觀限制已有所緩解。當局應把握此契機,優化個案審查指引,將「非夫妻成年異性組合」直接列為合理的彈性配給範疇,並引入社工評估等專業機制。政策的理性在於制度,而政策的成敗則取決於溫度。唯有在法規之中保有適度的人文關懷,方能真正實現資源合理分配與民生福祉的雙贏。
牛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