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崇德社屢次違反協議 社工局依法解除合作未有行政違法

廉署完成社會工作局終止崇專托兒所合作協議的專案調查,

廉署昨公布對社會工作局終止澳門崇德社(下稱「崇德社」)營運崇專托兒所的合作關係的專案調查結果。廉署指崇德社在托兒所人員任用、財務管理及資助運用等事宜上,確實有違反法例、資助指引及合作協議規定的情況,鑑於對方屢次違反協議,社工局依照法例及協議規定,啟動解除合作協議程序,未見社工局在終止與崇德社合作關係的程序上存在行政違法,局方展開相關程序及執行相關措施,屬履行自身職責的正當舉措。

廉署指未見社工局在終止與崇德社合作關係程序上存行政違法

廉署於去年3月接獲崇德社投訴,指社工局終止雙方合作涉嫌違法以及濫用職權,要求廉署介入。因應社會對事件的關注及質疑當局的決定,廉署展開專案調查,向相關部門及機構索取資料,並聽取人員陳述,以釐清當中涉及的程序和決定是否合法和合理。

崇德社未按局方要求糾正違規

根據廉署調查,社工局於2019年與崇德社簽署合作協議設立崇專托兒所。但自2020年7月起,局方多次派員到托兒所進行運作評估及醫護衛生方面的巡查,發現托兒所人員數目長期少於合作協議中訂定的標準配置人數,部分受社工局直接資助的人員包括幼兒導師助理、家務助理等,更未見在托兒所上班。社工局多次去函崇德社要求解釋或提供在職證明,但崇德社提供的資料明顯不符「社會服務設施人員及帳目資料匯報平台」上所登記的資料,違反「社會服務設施定期資助撥款指引」及雙方的合作協議。且崇德社一直未按局方要求,及時採取措施糾正有關違規問題。

廉署並發現,上述未在托兒所上班的人員,部分是其他公司的全職員工,有人甚至長期不在澳門。廉署認為,有關人員佔用了標準配置人員的資助名額,令托兒所的實際工作人數未達至維持良好服務所需的標準配置人數,對照顧幼兒造成一定影響。

揭托兒所財務多項異常開支

另外,社工局在審查托兒所財務資料時發現多項異常開支,按規定不可計入托兒所運作經費。局方於2021至2023年間,多次致函要求就有關支出作具體說明,提供計算依據及單據副本,但崇德社的回應及所提交的資料均無法證明該等支出與托兒所營運相關。及後經社工局再次索取資料及審查,部分開支獲得接納,但其餘支出仍無法證明與托兒所營運相關,崇德社也始終沒有配合局方要求,將所涉款項退回托兒所專有帳戶。

廉署指出,雖然崇德社向社工局提交的年度財務報表,經外部獨立審計後獲執業會計師發出「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但根據法例,這只是審計者認為有關財務報表能夠反映托兒所的財務狀況及按照適用會計準則編製,運用資助是否符合規定須由社工局依職權審查及判斷。同時,獲輔助實體在營運社會設施的過程中,雖然有權向使用者收取費用從而取得營運收入,但這些收入是透過政府資助聘請的人員和購買設備物資才產生,尤其是有關設施場所是由政府無償提供。因此,與一般私人營辦場所及從事業務不同,根據合同和相關指引,獲輔助實體在運用收入方面應受監督,如扣減所有開支後存有結餘,須將結餘款項一定百分比退還政府。

社工局屬履行自身職責

廉署認為,社工局自2021年持續跟進托兒所的用款問題,與崇德社幾經周旋,始終無法達成共識。鑑於對方屢次違反協議,社工局依照法例及協議規定,啟動解除合作協議程序。另據廉署分析,社工局在解除及終止與崇德社合作協議的問題上,雖然所援引的是雙方於2019年簽署的協議,並非2024年重新簽署的協議,但不妨礙局方直接採用第22/95/M號法令,作為提前解除協議或不續期協議的規範依據。

廉署綜合調查所得,崇德社在托兒所人員任用、財務管理及資助運用等事宜上,確實有違反法例、資助指引及合作協議規定的情況。社工局自2020年持續跟進,期間多次給予崇德社解釋說明、補充資料及糾正改善的機會,但對方所回覆及提交的資料,始終無法釋除涉嫌違規的疑慮,更未採取適當措施跟進問題及退回相關款項。廉署認為,局方認定雙方合作關係無法維持,具有事實及法律上的依據。

經廉署詳細分析,未見社工局在終止與崇德社合作關係的程序上存在行政違法,局方展開相關程序及執行相關措施,屬履行自身職責的正當舉措。由於未發現投訴涉及的事宜存在違法或行政失當的情況,廉署已把案件歸檔處理。

社工局:對於任何違法行為絕不姑息

對於廉政公署公布的專案調查結論,社工局高度尊重。社工局一直依法執行並嚴格監管社服機構資助,以確保公帤合理運用。社工局在監管過程中,倘發現存有任何違法或不規則事情,均會依法主動通報權限實體,以深入調查並追究違法人的刑事及民事責任。社會工作局對於任何違法行為,絕不姑息。

此外,社會工作局已明確要求崇德社交還設施、適時協助家長轉托,並可將有需要的個案轉介予社會工作局。截至2026年7月27日,托兒所在托幼兒約有75名。倘家長在子女轉托方面有需要協助,可主動致電83997783與社會工作局兒童及青少年服務處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