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擬立法要求科技平台付費新聞內容 引發業界爭議

澳洲政府近日公布一項新規定草案,要求大型科技企業如Google、Meta及TikTok,需與當地媒體機構協商付費協議,為平台上分享的新聞內容提供經濟補償,否則將面臨額外稅款,引發科技業界強烈反彈。

澳洲民眾長期透過Google搜尋引擎及Facebook等社交媒體平台獲取新聞資訊,為平台帶來龐大流量與廣告收益,但同時也對傳統新聞產業造成衝擊。為平衡數位平台與媒體之間的利益分配,政府提出相關立法方案。

澳洲總理安東尼·阿爾巴尼斯表示,該草案旨在鼓勵科技平台與新聞機構達成合作協議,若企業拒絕協商,則需繳交相當於其在澳洲收益2.25%的稅款。他強調,相關稅收將全數用於支持新聞業發展,而非政府收入來源,並指出新聞產業對民主制度至關重要。

根據規劃,該措施預計於今年7月1日正式生效。政府亦表示,若企業選擇不與媒體合作,相關稅款將按比例分配給本地新聞機構,以維持媒體運作與新聞品質。

對此,Meta公開反對,認為法案將使新聞業過度依賴政府資助,並批評即使平台未實際分享新聞內容仍需納稅,實質上等同於數位服務稅。Google亦表示反對,並正評估法案影響;TikTok則暫未回應。

另一方面,多家澳洲大型新聞機構發表聯合聲明支持新法,認為此舉是保障新聞產業未來的重要一步。